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招聘輔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2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考試招聘。
二、招聘崗位
本次共招聘男性輔警18名,女性輔警3名。
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輔警招錄職位表 | |||||||
序號 |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崗位要求 | ||||
文職輔警 | 勤務輔警 | 性別 | 年齡 | 學歷 | 備注 | ||
1 | 文秘崗 | 1 | 男 | 30周歲以下 | 本科 | 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持有汽車駕駛證、中文系專業優先考慮 | |
2 | 社區崗 | 8 | 男6.女2 | 大專 | 需要加試電腦操作,退伍戰士學歷可放寬至高中學歷 | ||
3 | 巡邏處突崗 | 12 | 男11、女1 | 大專 | 女性為執法管理崗位,退伍戰士優先考慮,學歷可放寬至高中學歷 |
三、應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行。
4、應聘年齡不超過三十周歲。
5、勤務輔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文職輔警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應聘人員符合《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優先招聘條件的人員參加勤務輔警招聘可以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具體如下:①.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遺屬;②.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③.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或者英雄模范;④.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先聘用的情形。應聘時學歷為高中(中專)的,應當在勞動合同聘用期限內取得大專以上學歷;未取得的,合同期滿以后不得再續聘。
6、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體能素質。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10、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人民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2、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法違紀被原單位辭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按照國家規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的程序分為報名→資格初審→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含試用期),一經發現條件不符者,即取消資格。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不接受電話和網上報名),經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報名。
1、時間:2021年1月19日-25日(周未正常報名)。
2、報名地點: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直屬巡邏大隊。(聯系電話:13755671398,李女士),地址:南昌市東湖區豆芽巷175號)。
3、報考人員在現場填寫報名表并攜帶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證件原件審查后當場退回,上交的復印件及其它資料不予退回。
(二)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文字表達和邏輯能力。
2、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組織協調、人際交往、語言表達、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等。
2、面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其中社區崗需加試電腦操作。
(四)體能測試
按照筆試加面試總成績由高,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男子進行1000米、立定跳遠、俯臥撐,女子進行800米、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測試,體能測試合格后方可入闈體檢和考察環節。
(五)體檢和考察
1、體檢。按照體檢人數與擬招聘人數1.5: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2、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考察人選與擬錄用人選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察人選??疾熘饕菍忌乃枷胝?、道德品質以及有無違法違紀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3、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5天,有異議經查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由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組織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待遇
1、輔警聘用后工資約為3800元/月(含養老保險、職工醫保、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和個人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從本人基本工資中扣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