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解讀:生態保護監督
【背景鏈接】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強調,“十四五”期間要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這對生態保護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要求。
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十四五”及2035年關于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等。文件對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切實履行生態保護監管職責,加快建立生態保護現代化監管體系,推動生態保護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公考角度解讀】
[提出觀點]
做好生態保護監管工作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任務,是落實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
[原因]
近年來,生態保護監管工作不斷加強,取得顯著成效。城市藍天數量逐步上升,重污染天氣逐步下降,空氣質量得到有效提升。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秩序改善,重要河流、湖泊等優質水質提升,生活飲用水達標率上升。退耕還林、退耕還草工程持續推進,藍天碧水保衛戰取得顯著成績。人民整體比較滿意。
但我國當前生態環境領域還有不少問題,繼續生態保護監督持續跟進。比如生態環境本底脆弱,生態破壞事件依然時有發生,“大躍進式”造景、違背規律搞保護和修復等“生態形式主義”問題不同程度存在,生態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只有生態保護監督持續跟進,才能保持來之不易的環境成果,并將生態環境持續提升。
同時,生態保護監管全過程鏈條有待完善,生態保護監管能力亟待提升。比如,在法律法規方面,生態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嚴重影響了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生態監管的效果。在具體制度層面,圍繞生態監管的具體工作,主要包括監測、評估、監督、執法、考核等,相關的政策標準規范尚未建立健全。
[對策措施]
一是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統籌領導,強化生態保護監管的部門聯動協作,推動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協同增效。
二是提升監管能力,加快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整合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重要水體水生生物調查平臺。
三是強化資金保障,推動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拓寬資金渠道,重點向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傾斜。
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生態保護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