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穩就業、擴就業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的就業援助工作,補充基層工作力量,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方式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1、公安局鄉鎮派出所協助警務人員4人、留置看守3人。
2、社區勞動協理員4人、行政機關單位機關工勤7人。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能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從組織分配和領導。
3、具有林甸戶籍,非農戶口(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不受非農戶口限制)。
4、男性4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協助警務和留置看守公益性崗位人員是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無業人員,機關工勤公益崗位人員是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四、招聘流程
(一)發布公告
在林甸縣政府網站、林甸之聲微信公眾號、林甸電視臺等媒體以及鄉鎮、社區公告欄發布招聘公告。
公告時間:1月29日至2月2日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2月3日-2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休息日除外)
因疫情防控要求,可電話預約確定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林甸縣就業局綜合管理股(林甸縣人社局辦公樓一樓)。
報名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正式有效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3份,近期免冠藍底一寸、二寸照片各3張。個人信用報告。
報名人員現場填寫《林甸縣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3.資格審查:現場報名時初審身份證、學歷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截止后由就業局和公安局統一核查其無業情況和有無違法違紀等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此崗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3)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4)其他不適合此項工作的情形。
咨詢電話:3327658
提交《報名登記表》時即開始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人員考錄、使用全過程,凡發現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崗位條件和要求的,取消該人員考試資格或解除勞動合同,且三年內不得報考該職位。
(三)考試
1、筆試
機關工勤崗采取筆試方式進行,協助警務人員和留置看守崗采取筆試+能力測試方式進行。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主要對資格審核合格者擬從事的工作內容等相關知識進行測試。閉卷。滿分100分。
筆試命題和評卷工作由人社部門委托專業機構進行。
2、能力測試
能力測試主要考察協助警務人員和留置看守崗應試者的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身體狀況與擬任職崗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為100分。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能力測試成績=協助警務人員和留置看守崗最終考試成績
能力測試由公安部門進行。
(四)體檢
協助警務人員和留置看守公益性崗位按原崗位招聘程序設體檢環節,按最終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按照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進行。如果出現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按照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聘用
按最終考試成績(體檢合格人員)從高到低的順序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名單公示5天。最后一名人選出現并列的,依次以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家庭成員、畢業時間較早、年齡較大、學歷較高者優先等因素確定。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聘用或放棄聘用資格的,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相關待遇
協助警務人員和留置看守人員崗位補貼與原崗位在職人員相同,機關工勤(高校畢業生)崗位補貼為1477元/月/人。為聘用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崗位補貼和單位繳費部分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支付,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就業部門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依規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參加工傷保險。
六、人員管理
按照“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和公益性崗位人員政策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履行用工主體責任,負責日常管理、考勤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裝入本人檔案。合同期內,凡違反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勞動合同約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勝任工作,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林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