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開比選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簡章
按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巴南區區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巴南人社發〔2019〕251號)要求,根據工作需要,經區委干部調配領導小組同意,決定為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面向區內公開比選1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比選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公開公平公正、編制限額內流動、工作需要、合理流動和注重實績原則,采取比選方式進行。
二、比選名額和崗位
具體比選名額、崗位等詳見附件1。
三、比選范圍和對象
巴南區范圍內黨政群機關和部門(不含市直部門)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含工勤人員);巴南區范圍內區屬事業單位(含鎮街事業單位)具有職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份的在編在崗人員(不含工勤人員身份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
所有考生須征得現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名,凡按規定同意參加比選被錄取且符合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原單位必須同意調出。
四、比選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年齡、性別及崗位管理所需條件(詳見附件1)。
(二)在現單位工作滿4年(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的,借用、抽調、掛職等離開現單位工作時間應扣除),現單位指同一主管部門或同一鎮街。其中:大學生村官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在鎮街工作滿2年,選調生在現單位工作滿2年;新錄用鎮街公務員在鎮街工作滿5年。以上年限均含試用期。
(三)近五年(2015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年齡和工作年限計算截至2021年2月3日止。
(五)身體健康。
(六)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調動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比選崗位。
除上述規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比選:
1.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受黨紀政務處分及誡勉,影響期未結束的(受組織處理的除外)。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患有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
3.教育、衛健系統一線專業技術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比選程序
本次比選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共同組織實施。分崗位進行,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按照報名、資格審查、比選、考察、公示、辦理調動(轉聘)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2月4日(星期四)9:00-18:00。
2.報名地點:區應急管理局政策法規科(區行政中心1號樓1202室),考生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崗位所在地點報名,超過報名時間的,不得報名。報名咨詢電話:66228751。
3.報名手續: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5),考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的學歷確認表復印件(加蓋單位黨組織鮮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記照片2張;近五年年度考核有“優秀”等次或獲得過國家、市、區表彰獎勵的,須提供“優秀”證書或表彰獎勵證書(文件)原件及復印件;比選崗位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由考生現工作單位提供工作經歷證明。
經初審合格者,填寫《報名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比選。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比選崗位,一經資格審查通過,不得更改。
4.比選比例。比選崗位人數與資格審查合格人數的比例應達到1:2及以上。未達到1:2的,由比選單位提出意見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后再決定是否納入此次比選;因報名人數達不到比選比例而被取消的崗位,由區人力社保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可調劑到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二)比選
1.比選時間:2021年2月6日(星期六)9:00-結束。
2.比選方式:比選單位對照比選計分辦法自行開展比選,并將報考同一崗位所有考生的比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填入《公開比選計分匯總表》。
3.比選計分辦法:比選計分分為量化考核和比選加分兩個部分,均實行百分制,比選得分=量化考核得分×40%+比選加分×60%。
(1)量化考核由比選單位按照調配原則和相關紀律要求,根據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能力、崗位匹配度等情況進行考核量化評分。
(2)比選加分包括基礎分和獎勵加分兩個部分,近五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且符合其他比選條件的為基礎分,基礎分按100分計算。比選加分=基礎分×60%+獎勵加分×40%。
(3)加分辦法:
①近五年(2015-2019年)年度考核每獲得“優秀”一次加2分。
②近五年(2016年2月3日-2021年2月3日)個人因工作原因獲國家級表彰獎勵的加10分;獲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的加7分;獲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表彰獎勵的加4分;獲市級部門、區委和區政府表彰獎勵的加1分;獲區級部門(須與區人力社保局聯合行文)表彰獎勵的加0.5分。因同一事項獲多項表彰獎勵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只計算一次。獲獎時間以文件發文之日為準。
(三)考察
根據報考同一單位同一崗位考生的比選成績,原則上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考察人選,并按比選崗位的需要,對考察人選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與比選崗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全面考察。如確需確定得分靠后的人員為考察人選,則需具有充分理由,并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同意;當比選成績并列時,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人員結構、崗位匹配度等,集體研究后擇優確定考察人選,但均應做好其余人員的思想工作。如考察不合格,則按比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輪次由比選單位商區人力社保局確定。
(四)公示
比選單位提出建議人選并考察合格后,將擬調動人選名單報區人力社保局初審,由區人力社保局提請區委干部調配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對擬調動人員的得分和資格條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五)調動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比選人員,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六、調動后任職及待遇
經比選辦理調動(轉聘)的人員,須按新聘崗位相關規定執行,并按新聘崗位執行工資福利待遇。
七、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比選工作,在區委干部調配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區人力社保局牽頭組織實施。有關單位、考生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自覺接受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比選資格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比選資格,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如參加區內比選的報考人員無故缺考,則該考生3年內不得參加區內組織的比選。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6621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