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統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單位為巴彥淖爾市公安局,計劃面向退役士兵(男性)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2名。招聘人員從事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相關部門警務輔助工作,所有報考人員必須服從招聘后安排的崗位。
二、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1. 具有巴彥淖爾市戶籍的退役士兵;
2. 男性,年滿18周歲至30周歲(1991年2月19日至2003年2月19日期間出生);
3. 不具有巴彥淖爾市戶籍、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入伍前為巴彥淖爾市戶籍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能夠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雙眼裸眼視力均不低于4.8,身高不低于1.68米;
4. 身心健康,體型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殘疾、無斜視、無紋身、面部無明顯疤痕等特殊標志,能適應長期夜間值班。
5. 具有公安工作經歷的可優先考慮。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現役軍人;
2. 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 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 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
5. 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bskszx.com)。相關信息還將在巴彥淖爾人才網(網址http://www.bynerc.com)公布,請應聘人員予以關注。
2. 報名時間:2021年2月19日9:00—2月22日18:00。
3. 應聘人員須用本人身份證報名,且報名使用的證件與參加筆試、體能測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4. 報名時,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
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學習經歷(從初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專業等);入伍、工作起止時間及工作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注:提交后要再次核對信息,發現錯誤的要及時修改)。資格審查通過后,點擊“打印表格”打印《報名表》(注: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所有應聘人員都要打印報名表,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攜帶)。
5.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
1. 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為:2021年2月19日10:00—2月23日18:00。審核單位在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后2日內(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將在審查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如因填報信息不全導致審查未通過的應聘人員應及時補充修改。考生對審查反饋信息要及時關注。
2. 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本人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并對在網上填寫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因填寫材料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報名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聘用等處理。
(三)報名成功的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于2021年2月25日9:00-2月26日18:00,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憑此準考證參加筆試和體測。
四、筆試
(一)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設開考比例。
(二)筆試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崗位所需的能力素質,不設定具體范圍,筆試只提供漢文試卷,不提供蒙文試卷,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三)筆試時間為2021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參考人員應提前一個小時到達考點。
(四)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五)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準考證、本人健康通行碼“綠碼”并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等文具,全程佩戴口罩參加筆試。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將于筆試成績發布時進行通知。
(二)筆試結束后按照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后出現缺額的,可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遞補進行資格復審直至額滿為止,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1:3的,以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試。
(三)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體測資格。
(四)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體測資格。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 《報名表》(可登陸報名網站自行打印,一式兩份);
2. 有效期內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碼且在有效期內);
4. 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在參加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向審核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審核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六、體能測試
(一)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能測試環節,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執行,測試內容為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和1000米三項。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二)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須攜帶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報名登記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試。
(三)因個人身體原因無法完成體能測試的(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腎功能異常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體能測試出現缺額的,可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遞補至額滿為止。遞補人員資格復審通過的,參加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應聘人員須在招聘期間內時刻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方式不暢無法聯系遞補的,視為本人自愿放棄遞補資格。
(五)體能測試結束后,按照筆試占60%(含民族加分),體能測試占40%,核算總成績(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按照招聘計劃數,以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政審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政審、體檢;筆試與體能測試成績都相同的,加試體能測試)。
七、體檢、政審
體檢在招聘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進行,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政審參照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標準進行。政審需經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審查,并在政審表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考察政審的內容為: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強制隔離戒毒的;
(7)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解聘的;
(9)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10)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1)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2)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八、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政審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且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并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為聘用制人員,所聘用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正式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含試用期),試用期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合同期內警務輔助人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立即無條件終止合同。合同期滿后,由聘用單位視工作需要、個人日常工作表現和各年度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簽聘用合同。
九、工資待遇
薪酬標準按照《巴彥淖爾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并交納“五險一金”,列入財政預算,由市財政保障。
十、應聘人員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一)嚴格按照巴彥淖爾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巴彥淖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最新發布的《巴彥淖爾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執行相關事宜。
(二)考生應從考試日前14天開始,啟動體溫監測,按照“一日一測,異常情況隨時報”的疫情報告制度,如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市人事考試中心。建議外出的考生及家長在考試前14天返回筆試所在地,在筆試所在地的考生及家長要減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要前往國內外的中高風險地區、不跨省長途旅行。
(三)考生須提前規劃好出行時間和路線,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護。考試前,考生提前準備好一次性醫用口罩等防護用品,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四)考試前,考生排隊進入考點時,應當主動出示本人健康通行碼“綠碼”、筆試準考證,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考點;經現場確認有體溫異常或呼吸道異常癥狀者,由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專業人員進行個案研判,確定能否繼續參加考試或在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五)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筆試當天無法到達考點的,視為放棄筆試資格。仍處于新冠肺炎治療期或出院觀察期,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筆試的考生,視為放棄筆試資格。
(六)考生進入考場就座后,須全程佩戴口罩。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遵守考場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管理,考試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考生在考試過程中被發現或主動報告身體不適,經復測復查確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由駐點醫務人員進行個案預判,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不具備繼續完成考試的考生由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執行,視為提前結束考試。
(七)考生離場時,要按監考人員的指令有序離場,不得擁擠,注意保持人員間距。
十一、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崗位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應聘人員本人誠信檔案。
(二)報名人員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接收有關事宜的通知。若因報名人員聯系電話不通暢而造成的后果,由報名人員本人負責。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此次招聘為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招聘單位及工作人員無關。
(四)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bskszx.com)、巴彥淖爾人才網(網址http://www.bynerc.com)為本次招聘工作專用網站,有關考試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環節入圍名單,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布,請注意查詢。本公告由巴彥淖爾市公安局負責解釋,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五)咨詢電話
1. 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咨詢電話:0478-8967720
2. 公開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478-8967720
3.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478-8527225
4. 監督舉報電話:0478-8527226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
2021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