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縣教育局2021年嘉善縣教育局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局屬各學校(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隊伍結構,提高師資層次,促進嘉善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嘉善縣教育系統將開展第二批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應屆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任何刑事、黨紀、政紀、校紀處分。服從組織分配,自愿從事所分配的崗位工作,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 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本科背景須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錄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階段均須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且具有相應學位。應聘人員均須以其最高學歷所學專業報考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4)。
4.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員。
5.實行回避制度,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選聘崗位。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本次招聘教育高層次人才50人(具體崗位見附件1),普通高中教師13人、職業高中教師7人、初中教師9人,小學21人。
三、招考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按(附件1)所列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1.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21年3月28日,上午8:30~11:00。
(2)報名地點:浙江廣播電視大學嘉善學院(人民大道315號)。
2.報名所需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份(報名現場領取),本人簡歷一份;
(2)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提供學校核發的成績單和學籍證明原件、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須提供本科錄取的批次證明(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和中國美術學院、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師范大學、寧波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浙江農林大學、溫州醫科大學、浙江財經大學、杭州師范大學等12所浙江省內重點建設本科院校除外);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1張。
(二)考試
1.考試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2021年3月28日下午(具體時間報名時另行通知。
(2)考試地點:浙江廣播電視大學嘉善學院(人民大道315號)。
2.考試形式:考試采取試講加面談(如學科需要,可安排筆試,筆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用)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把握學科的教學能力和專業素質。面試總分為100分,設75分為合格分數線,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3.成績公布。面試結束后成績在嘉善縣政府信息公開網:http://www.jiashan.gov.cn/col/col1229418196/index.html
和“嘉善教育之聲”微信公眾號公布。
(三)體檢
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對象。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進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事業編制在職教師的、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縣教育局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五)、公示
對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對象,由縣教育局在嘉善縣政府信息公開網:http://www.jiashan.gov.cn/col/col1229418196/index.html
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六、其他說明
1.疫情防控。在招聘工作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2.本次招聘擬聘用人員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報名時暫無教師資格證要求的,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將解除聘用合同。
3.對錄用的C、D類人才按《嘉善縣教育高層次人才引育工作實施方案》給予60萬元、40萬元的獎勵。住房政策按《嘉善縣“文教衛緊缺專業技術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暫行辦法》執行(附件3)。
4.本簡章的解釋權屬嘉善縣教育局。
5.政策咨詢電話:0573-89102615或89102539。
6.監督投訴電話:0573-89102150。
嘉善縣教育局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
2021年嘉善縣教育局選聘高層次人才(第二批)崗位需求
1.普通高中:13人
學科 學校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信息技術 | 合計 |
嘉善高級中學 | 1 | 2 | 1 | 1 | 1 | 1 | 7 | ||
嘉善第二高級中學 | 1 | 1 | 2 | ||||||
浙江省嘉善中學 | 1 | 1 | 1 | 1 | 4 |
2.中職學校:7人
學科 學校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計算機 | 合計 |
嘉善縣中等專業學校 | 2 | 1 | 3 | ||
嘉善信息技術工程學校 | 1 | 1 | 1 | 1 | 4 |
3.初中:9人
學科 選聘學校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科學 | 社政 | 心理健康 | 合計 |
浙江省嘉善縣第一中學 | 1 | 2 | 3 | ||||
浙江省嘉善縣第四中學 | 1 | 2 | 3 | ||||
嘉善縣泗洲中學 | 1 | 1 | 2 | ||||
嘉善縣實驗中學 | 1 | 1 |
4.小學:21人
學科 學校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科學 | 信息技術 | 合計 |
浙江師范大學附屬嘉善實驗學校 | 2 | 1 | 3 | |||
嘉善縣實驗小學 | 1 | 2 | 3 | |||
嘉善縣第二實驗小學 | 1 | 3 | 4 | |||
嘉善縣吳鎮教育集團吳鎮小學 | 1 | 1 | 1 | 3 | ||
嘉善縣吳鎮教育集團泗洲小學 | 1 | 1 | 2 | |||
嘉善縣吳鎮教育集團碩士小學 | 1 | 1 | 2 | |||
嘉善縣杜鵑小學 | 2 | 1 | 1 | 4 |
附件2:
2021年嘉善縣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招聘報名信息表
應聘崗位 | 崗位代碼 | 照 片 | ||||||||||||||
身份證號 | 姓名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學歷 | 學位 | |||||||||||||||
性別 | 戶籍地 | 生源地 | ||||||||||||||
畢業院校 | 畢業時間 | 所學專業 | ||||||||||||||
聯系電話 | 郵箱 | |||||||||||||||
是否師范類 | 教師資格種類 | 教師資格取得時間 | ||||||||||||||
通訊地址 | ||||||||||||||||
學習經歷 | 學歷 | 學習開始時間 | 學習結束時間 | 學校 | 所學專業 | 是否 全日制 | 是否 師范類 | 本科 是否 一本 | 是否 雙一流 高校 | |||||||
初中 | / | / | / | / | ||||||||||||
高中 | / | / | / | / | ||||||||||||
工作經歷 | 開始時間 | 結束時間 | 工作單位 | 所任職務 | ||||||||||||
審核人 | 審核意見 單位蓋章 |
附件3:
嘉善縣“文教衛緊缺專業技術人才住房券”
管理和使用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壯大優質人才基數,引入我縣文教衛系統緊缺的專業技術人才,結合《中共嘉善縣委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打造最優人才生態、促進縣域人才創業創新高地建設的若干意見》(善委發〔2017〕12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文教衛緊缺專業技術人才住房券”(以下簡稱“文教衛人才住房券”)可兌現面值等額的購房款,既適用于購買的商品住房,也適用于購買的人才福利房。購買人才福利房的,還可享受最大面積內8折優惠。
第三條“文教衛人才住房券”的兌現僅限于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嘉善縣購置的房產。
第二章發放對象及基本條件
第四條發放對象
在我縣文化系統群眾文化、文物博物、工藝美術、體育教練、圖書資料、藝術崗位,縣屬教育系統教學崗位,衛生系統醫、藥、護、技等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全職工作且符合發放對象目錄的專業技術人才(定向培養生除外)。
第五條基本條件
申請“文教衛人才住房券”的人才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一)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進或招錄的緊缺專業技術人才,文化、教育、衛生系統以正式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日期為準;
(二)新引進或招錄后持續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且被聘任為相對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三)在我縣按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達到相應年份。
第三章 申領標準
第六條10類人才的申領標準
(一)國家級高端人才: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可申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100萬元。購買人才福利房可享受優惠的最大面積為120平方米。
(二)省級高端人才: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可申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80萬元。購買人才福利房可享受優惠的最大面積為120平方米。
(三)市級高端人才: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可申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60萬元。購買人才福利房可享受優惠的最大面積為120平方米。
(四)高級人才: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可申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35萬元。購買人才福利房可享受優惠的最大面積為120平方米。
(五)正高級職稱人才: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可申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35萬元。購買人才福利房可享受優惠的最大面積為120平方米。
(六)副高級職稱人才: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可申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30萬元。購買人才福利房可享受優惠的最大面積為120平方米。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可申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30萬元。購買人才福利房可享受優惠的最大面積為120平方米。
(八)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教育系統另含部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文理類本科):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可申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25萬元。購買人才福利房可享受優惠的最大面積為100平方米。
(九)“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系統為其他“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文理類本科):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可申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15萬元。購買人才福利房可享受優惠的最大面積為80平方米。
(十)醫學類專業非“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除外):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且在縣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滿3年,可選擇申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10萬元,或可選擇購買8折優惠的人才福利房,優惠最大面積為80平方米。
第四章 發放和兌現程序
第七條提交申請
申請人通過在線平臺(嘉善縣人才服務智慧管理平臺)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主管部門初步審查后由縣人力社保局進行認定,經認定后,主管部門將通過人員名單在本系統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主管部門匯總申請人所需紙質材料統一提交縣人力社保局進行復核,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個人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國內學歷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外學歷、學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五)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高級職稱人才提供相應的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高級以上人才提供相應層次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八)夫妻雙方都符合申領標準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涉及的個人住房狀況經申請人授權后由縣建設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代為查詢,參保信息、崗位聘任情況經申請人授權后由縣人力社保局代為查詢。
第八條審核發放
縣人力社保局逐一核查申請人材料,經確認后,集中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照人才類別選擇相應“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進行編號登記。“文教衛人才住房券”由主管部門統一領取后發放至申請人。
第九條兌現方式
申請人購房后,申請人統一于每季度首月的1-15日,持購房全款發票、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文教衛人才住房券”向縣人力社保局申請兌現,申請兌現時申請人必須全職在嘉善工作。經核查無誤的,分次逐年兌現。
(一)按照“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金額4:3:3的比例,分三年兌現到位,直接匯入申請人個人賬戶;
(二)購買人才福利房的,20%的優惠部分,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兌現到位,直接匯入申請人個人賬戶;
(三)兌現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發票金額,已領取租房補貼的,在兌現第一筆購房補貼金額時扣除相應額度資金;
(四)已部分或全部兌現“文教衛人才住房券”的,不再變更申請額度。
第五章 使用要求
第十條“文教衛人才住房券”實行實名制管理,僅限申請人本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權須為申請人一人或與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所有。
第十一條申請人調離“第四條 發放對象”所列專業技術崗位的,申領的“文教衛人才住房券”即行失效。
第十二條“文教衛人才住房券”有效期為5年,期滿后未購房的,不可重新申請。
第十三條主管部門和申請人須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不定期抽查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文教衛人才住房券”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該申請人的申領資格,追回相應資金,并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相關說明
(一)人才福利房:政府適時從持有的人才公寓中安排一定數量的房源作為人才福利房,面向人才出售。房源不足時,采用積分制形式進行人員排序,排序靠前者優先選房(積分相同者抽簽決定);
(二)“雙一流高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關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17〕2號)中明確的高校;
(三)在浙江省外取得高級職稱的人員須辦理調入審定;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已實施自主評聘的單位,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須經評聘(審)會確認被聘任為相對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四)同一申請人更換用人單位前后,分別符合申請“文教衛人才住房券”或“企業人才住房券”條件,原人才住房券已兌付完畢的,不重復申領、不補差;未兌付完畢的,按最新崗位申領對應的人才住房券,僅可兌現剩余比例的補貼金額。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符合“文教衛人才住房券”申領標準的,各自為申請主體,購買人才福利房可享受優惠的最大面積就高計算,“文教衛人才住房券”面值可疊加使用。
夫妻雙方分別符合“文教衛人才住房券”與“企業人才住房券”申領標準的,各自為申請主體,購買人才福利房可享受優惠的最大面積就高計算,兩類“人才住房券”面值可疊加使用。
第十六條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進的文化系統非事業在編人員,在我縣繳納社保,符合文化系統發放對象目錄,且在我縣工作期間獲得黨政部門頒發的國家級以上重要文化類獎項和榮譽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經縣文化旅游體育局上報并提請縣委人才辦、縣人力社保局研定具體資助事宜。
第十七條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進的文教衛事業在編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屬高級以上人才但未被納入發放對象目錄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經主管部門上報并提請縣委人才辦、縣人力社保局研定具體資助事宜。
第十八條2019年1月1日以后整體引進的文教衛人才團隊中有3人及以上符合“文教衛人才住房券”申領條件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提供更加及時、高效、便捷的服務。
第十九條文教衛系統發放對象目錄中第1—8類高層次人才新引進或招錄時間可放寬至2017年3月28日(《中共嘉善縣委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打造最優人才生態、促進縣域人才創業創新高地建設的若干意見》(善委發〔2017〕12號)文件發布日期)。
第二十條申領和兌現“文教衛人才住房券”,以引進時的人才類別為準,“一事一議”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文教衛人才住房券”制度由縣委人才辦牽頭,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聯合組織實施。縣人力社保局具體負責“文教衛人才住房券”的發放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教育系統發放對象目錄
一、國家級高端人才:
1.國家級教學名師;
2.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教學名師領軍人才)、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
二、省級高端人才:
1.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15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和第一、第二層次培養人選、省特級教師、省高校教學名師;
2.省“萬人計劃”領軍人才(教學名師領軍人才)、省“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
3.全國優秀教師獲得者、省杰出教師獲得者。
三、市級高端人才: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培養人選,市杰出人才重點資助和第一層次培養人選,市名師名校長、市教育領軍人才、市教育名家。
四、高級人才:
“南湖百杰”優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層次培養人選。
五、正高級職稱人才。
六、副高級職稱人才。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八、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須為“雙一流”高校)、部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文理類本科(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
九、其他“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文理類本科。
以上人才新引進或招錄后須持有教師資格證書,持續從事教學工作,且被聘任為相對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附件4:
非師范類應聘對象的專業要求
學科 | 對應專業及大類 |
語文 | 中文文秘類 |
數學 | 基礎理學類 |
英語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物理 | 基礎理學類 |
政治 | 社會政治類 |
歷史 | 社會政治類 |
地理 | 地質礦產類、基礎理學類相關專業 |
科學 | 化學工程類、醫藥化工類、醫藥化工類、生物工程類、農業類、林業類、基礎理學類相關專業 |
社會與政治 | 社會政治類 |
信息技術 | 計算機(大類)類、計算機(軟件)類、計算機(網絡管理)類、教育技術學專業 |
心理健康 | 教育學類下二級科目:心理健康教育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