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1年度面向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20號、以下簡稱《意見》)等有關規定,湖北省委組織部決定,組織實施2021年度面向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工作。計劃招錄人民警察105名,其中省直監獄系統90名,省直戒毒系統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程序
本次招錄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選擇職位、公示和錄用等程序進行,其中筆試納入全省2021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統一實施。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與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要求按人社部發〔2011〕115號文件執行。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招錄對象和條件
招錄對象: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正式錄取的、錄取專業及畢業專業均為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行政執行、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務等6個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的2021屆畢業生,且高考生源地為湖北。
報考人員應當符合人民警察的報考資格條件。報考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沒有達到畢業條件,不能取得相應學歷的;不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資格條件的;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其他情形的。
屬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不得報考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公務員回避規定》第五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未參加此次面向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警考試的,除參加《意見》規定的特殊招錄以外,今后報考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不享受司法行政系統所屬院校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報名時間為2月17日10:00至2月25日17∶00。報名地點為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教務處(武漢市東西湖區東吳大道1206號、具體報名要求詳見學院《通知》)。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并填寫報考申請表。上交本人以身份證為文件名的免冠電子版登記照,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可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報名要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聯系人:余老師(13995550212)、金老師(15927290901)、肖老師(13971325426)、王老師(13807179993)
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2021年度湖北省司法廳面向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招錄人民警察報名職位表》。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畢業生,從監獄戒毒機關(男)、監獄戒毒機關(女)2個職位中自愿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已參加其他公務員錄用考試,并被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畢業生,不得報名。
(二)資格審查。省司法廳組織對報名考生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進行審查確認,并將審查結果在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公示。
(三)繳費。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于3月1日9∶00至3月4日17∶00在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計劃財務處繳費,交費標準:100元,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賬號:戶名:武漢警官職業學院,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東西湖支行,賬號:3202008529200478051,聯系人:劉老師(13429852617)、錢老師(13307118873)。
(四)辦理準考證
繳費確認后辦理準考證。考生于3月25日前在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教務處領取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保存到公示擬錄用階段。
筆試開考比例為2:1。若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相應核減招錄計劃。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筆試備考請參閱《湖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關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2021年湖北省市縣鄉公務員四級聯考公告,與之同步。
筆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三)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的55%和《申論》成績的45%的比例折算合成。
筆試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司法廳研究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定確定。考生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體能測評
省司法廳在省委組織部的指導下做好體能測評組織工作。體能測評工作應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確定,其中監獄戒毒機關(男)職位按1.5:1比例確定,監獄戒毒機關(女)職位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組織實施。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測評次數為1次,10米×4往返跑次數為不超過2次,縱跳摸高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
七、面試
體能測評合格人選均參加面試。面試的組織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統一組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面試考務工作。面試成績原則上不計入考試總成績,但是考生應達到60分合格分數線才能進入下一招考環節。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公告發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八、體檢與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從面試合格人選中等額確定。省司法廳在省委組織部的指導下做好體檢考察組織工作,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體檢和考察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規定。
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號)和人民警察錄用考察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要突出政治標準,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九、選擇職位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職位(如出現筆試總成績相同情況,依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相同,則參考面試成績確定順序;如再出現其他特殊情況,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司法廳研究確定)。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前者如放棄職位選擇,則依次遞補,直至合格人員或錄用職位全部選擇完畢。選擇職位完畢后,不再遞補。放棄選擇職位的考生,今后報考司法行政機關不再享受招錄培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
職位選擇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組織,省司法廳實施,紀檢監察人員全程監督。
十、公示和審批錄用
職位選擇結束后,省委組織部和省司法廳及時確定擬錄用人選,并在省委組織部和省司法廳指定的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為新錄用人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公示和錄用審批后職位出現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
新錄用人員在招錄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錄用到基層一線崗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司法行政機關一線執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十一、監督檢查
堅持招錄工作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紀違規的考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報考人員應誠信報考,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對違紀違規的報考人員,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二、信息發布和咨詢、監督電話
招錄公告于2月16日在武漢警官職業學院發布。
(一)政策咨詢:027-87238580、13995550212
(二)考務和技術咨詢:027-87238580、13995550212
(三)監督舉報:027-87230521
湖北省司法廳
2021年2月16日
附件:
1.湖北省2021年度面向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報名表.doc
2.2021年度湖北省司法廳面向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招錄人民警察報名職位表.xls
3.2021年度湖北省司法廳面向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招錄人民警察職位選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