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統計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縣中層干部選拔任用、調動交流及集中開展中層干部綜合比選、競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組通〔2019〕27號)和《淳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管理辦法(試行)》(淳人社〔2018〕71號)文件精神,經黨組研究,并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職位
具體選調職位、人數及條件見附件1。
二、選調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淳安縣鄉鎮、縣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全額事業人員(教育、衛健系統的教師和醫護人員除外),縣級機關部門、鄉鎮在編公務員、參公人員;
2.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組織紀律觀念強,吃苦耐勞、責任心強,群眾公認;
3.近2年內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參加選調人員須經所在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二)不予選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試用期未滿,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但在原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
8.在現行政關系所在單位未滿1年的;
9.工作未滿規定服務年限的(2015年1月1日以后鄉鎮新錄用公務員、事業人員須在鄉鎮工作滿5年以上,選調生按現有相關政策執行);
10.報考職位存在須任職回避情形的;
11.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過3名的;
12.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選調程序
按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組織考察、公示任職的方法程序進行選調。
(一)公開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1年2月22日至2月26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2.報名地點:縣統計局五樓503辦公室(千島湖鎮環湖北路651號規劃展示中心2號樓)。
3.報名方式:①填寫《淳安縣統計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②填寫《報名人員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附件3),本人簽名;③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任職文件、年度考核表,以及證明本人工作經歷、能力水平和業績閱歷等相關證明(如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審核后返還。
報名時將上述材料現場交工作人員審核。報名表、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電子版通過黨政網同步發送至縣統計局收發室。
(二)資格審查
由縣統計局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未通過的,將及時告知報名人員未通過的理由,同時確定參加考試的人員名單。職位有效報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達規定比例的,該職位不開考。如報名人數未達規定比例導致職位取消的,該職位報名人員可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三)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縣統計局統一組織開展,重點了解報名人選對報考職位應具備的能力素質、專業素養和崗位匹配度等方面。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如報名人數較多,考試將視情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職位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該職位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若考試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
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和規則另行通知。
(四)組織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計劃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由縣統計局負責組織實施,主要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對考察不合格的,可從選調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任職
對經考察合格的選調對象,經縣統計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后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經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規定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四、其他事項
1.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統計局負責解釋。
2.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詳細,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資格。聯系電話:64824576。
附件:
1.淳安縣統計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2.淳安縣統計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3.報名人員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
淳安縣統計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