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江縣面向2020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墊江縣2020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墊江縣2020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10名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及招聘名額詳見《墊江縣面向2020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墊江縣2020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年限)的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24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5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五)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如職員9級以上,均含職員9級,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電話、傳真、網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三)報名地點: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15室(桂陽街道月陽路87號),聯系電話:74616156。
(四)報名所需資料詳見附件2
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者,按規定繳納考務費。
五、考試考核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公文寫作》,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2.筆試方式: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
3.筆試時間:2020年2月27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正式開考后30分鐘未到考場視為棄權。請考生提前熟悉考場交通路線,以免誤考。
4.筆試合格線:筆試設置合格線,筆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視為不合格,不得確定為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2.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試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情況。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組織工作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不再進入本次招聘后續環節。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視為不合格,不得確定為本次招聘進體檢人選。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總成績采取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后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總成績在墊江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六、體檢和考察
所有成績合格人員均進入體檢。體檢由中共墊江縣委組織部、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
體檢在指定的具有資質的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一般二級甲等以上)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結束后應據實作出考察結論。考察名單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考察對象本人。
考察應堅持“凡進必審”,考察小組要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考察留痕的原則,嚴格審查擬聘人員的人事檔案、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審核擬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是否屬實,并注重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其中,學歷、學位及信用情況應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chsi.com.cn)、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cdgdc.edu.c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國”網站(creditchina.gov.cn)等進行查證。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的,考察小組應向報考人員說明原因。
對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報考資格的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凡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或繼續聘用資格。
若因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環節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考察、公示及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均不再遞補。人選經考察合格后,放棄進入后續環節資格的人員信息由招聘單位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具體體檢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七、確定聘用單位
考察合格者,根據總成績和在村工作三年表現等情況,按以下原則綜合確定聘用單位。
(一)參加本次考試人員所在鄉鎮納入本次公開招聘的,按聘用單位及聘用名額確定擬聘用人員,達到聘用條件的原則上留在本鄉鎮,便于工作接續開展。
(二)三年村官考核獲得過優秀等次、考試成績高的依次優先確定崗位。
(三)同等條件下,適當照顧女同志。
八、公示
考試、體檢等有關事宜,在墊江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cqsdj.gov.cn/)上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擬聘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及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考試考核總成績以及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職稱、職業(執業)資格等其他應公示事項。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經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由用人單位與受聘用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相關政策法規要求,以及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公開招聘人員須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在最低服務期內提出解除人事關系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公開招聘過程中凡發現報考人員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實前,暫停聘用;發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進行考察的,給予考察不合格結論,一律不予聘用。報考人員提供偽造的身份證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學歷(學位)、職(執)業資格等材料的,一經查實,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由區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年內限制招聘為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本簡章由中共墊江縣委組織部和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李老師,023-74616156。
附件1:墊江縣面向2020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