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公務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的方法進行。
二、選調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公務員名額為4名(法官助理1名,財務人員2名,司法警察1名),具體職位和資格條件詳見《新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三、選調范圍與條件
(一)選調范圍
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報名資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
3.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體要求見職位表;
4.四級主任科員以下干部(不含現任科級領導干部);
5.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干部人事檔案中“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選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經歷、服務期限等時間計算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選調方式
采取筆試、面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考察由新寧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負責指導監督,新寧縣人民法院組織實施。按綜合成績排名等額確定擬調人選。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一般為5:1,因報名人數少,最低開考比例可以為3:1,法官助理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以為2:1,如本職位報名人數少于2人時,取消該職位的本次選調。
五、選調程序
(一)發布選調信息
在新寧縣人民政府網站、新寧縣人民法院網等媒體發布選調公告,公布選調各個環節的相關信息、公示擬調人員等。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縣人民法院四樓政治部405辦公室
3.報名時間: 2021年2月25日至3月5日(時間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聯系電話:15197959161。
4.報名審查資料:報名者需攜帶《新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附件2,報名表從網上自行下載,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和學歷學位證書、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其它佐證資料(法律執業資格證、會計證等)、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張(附電子版)。
報名及資格審查由本院政治部負責。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報名時進行資格初步審查,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資格審查貫穿報名、考試、考察、公示各個環節,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立刻取消公開選調資格。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1.筆試。本次選調考試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范圍:行政能力測試和業務知識等。筆試時間和地點另定。
2.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另定。
(2)面試人選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若出現末位并列情況,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
(3)面試方式和內容:面試在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的監督指導下,由本院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委派駐政法委紀檢監察組全程參與。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為百分制,面試評委7名(評委人選待定),面試成績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計算,成績當場公布,滿分為10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的成績折算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分數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執行。體檢由本院負責組織,縣紀委監委派駐政法委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考察主要內容為報考資格復查和德才表現,考察標準按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辦法執行。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查閱本人檔案,核實年齡、學歷、身份是否符合報考要求。二是與所錄用人員分管或主要領導面談,了解所錄用人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考察由縣委組織部、政法委及本院政治部負責,縣紀委監委派駐政法委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如有自愿放棄及資格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錄用計劃缺額時,則按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不超過1次。
(六)研究決定
綜合考察對象的考試和考察情況,由院黨組會議確定擬選調人選。
(七)公示
將確定的擬選調人員,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結果的,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八)調入
擬選調對象公示期滿無異議之后,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調動手續,考生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正常調入新寧縣人民法院,考生應自行負責,相關組織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方案由新寧縣人民法院黨組負責解釋。
六、關于疫情防控
1.請考生筆試前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時內的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截圖(包含個人相關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確保打印的圖片信息完整、清晰,在進入考點時供工作人員查驗。
2.進入考點時,考生應主動出示準考證、身份證、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接受體溫測量,健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色、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且無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考點。進場時須有序排隊,保持人員間距。
3.所有應試人員應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及時摘戴口罩外,從進入考點直至考試結束離開考點(包括在考場就座后考試作答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
4.所有考生應配合相關防疫查驗,配合考點防疫相關措施。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其他參考提示
1.筆試開考30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考試全程不得提前交卷。
2.考生進入考場后,手機等電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攜帶至考場座位。考試開始后在考場座位上發現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一律嚴格按規定處理。
3.所有考生應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有作弊行為,無理取鬧,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報考者的,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本次考試不指定、不出版發行任何考試教材或輔導用書。社會上舉辦的輔導班、開設的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選調組織者無關。
5.本公告由新寧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39-4811008)。
附件:
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