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宋村鄉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縣中層干部選拔任用、調動交流及集中開展中層干部綜合比選、競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組通〔2019〕27號)和《淳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管理辦法(試行)》(淳人社〔2018〕7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宋村鄉黨委、政府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數量
選調單位 | 選調 崗位 | 經費形式 | 選調人數 | 崗位類別 | 學歷及專業要求 | 其他要求 |
宋村鄉黨委、政府 | 宋村鄉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 財政 補助 | 1 | 管理九級和專業技術十一級及以下 | 大專及以上;專業不限 | 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6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報名對象,需本人書面同意降低崗位等級或轉為管理九級;僅限全額事業人員報考。 |
二、選調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淳安縣鄉鎮、縣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全額事業人員(教育、衛健系統的教師和醫護人員除外);
2.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熱愛鄉鎮工作,組織紀律觀念強,勤奮敬業,吃苦耐勞,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較強的綜合文字、統籌協調和口頭表達能力;
4.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5.參加選調人員須經所在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二)不予選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試用期未滿,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但在原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
8.在現行政關系所在單位未滿1年的;
9.報考職位存在須任職回避情形的;
10.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過3名的;
11.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選調程序
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組織考察、決定任用的方法程序進行選調。
(一)公開報名。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1年3月1日至5日上午8:30—下午5:30。
2.報名地點:宋村鄉人民政府201辦公室。
3.報名方式:①填寫《淳安縣宋村鄉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1);②填寫《報名人員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附件2),本人簽名;③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崗位聘任書、近2年年度考核證明(單位蓋章),以及證明本人能力水平、業績閱歷等相關個人材料(如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審核后返還。
(二)資格審查。
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并確定進入考試人員名單。職位有效報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2,未達規定比例的,按1:2的比例相應予以核減。
(三)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宋村鄉黨委、政府組織開展,重點了解報名人選對報考職位應具備的能力素質和崗位匹配度等方面。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如報名人數較多,考試將視情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職位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該職位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若考試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
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和規則另行通知。
(四)組織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計劃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由宋村鄉黨委、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主要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對考察不合格的,可從選調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任職
對經考察合格的選調對象,經宋村鄉黨委會議研究后報縣人力社保局,經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規定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選調資格;
2.本公告由宋村鄉黨委、政府負責解釋。
聯系和咨詢電話:64897003。
中共淳安縣宋村鄉委員會
淳安縣宋村鄉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