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全民健身中心救生(安全)員招聘公告
為保障縣全民健身中心正常開業運營,根據經營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名合同制救生(安全)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崗位名稱 | 招聘人數 | 崗位要求 | 薪資待遇 |
游泳館救生員 | 12 | 1.高中、職高以上學歷,年齡4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責任心強、執行力高,有較好的社交能力和敏捷的洞察力。 2.持有游泳救生員注冊證書。 3.無救生員證者,公司可推薦至相應培訓機構培訓考證,費用自理,取得證書后再錄用。 4.身高170cm以上。 | 1.無證者培訓期間計發臨時工資2000元/月,培訓費用公司按6000元包干,取得證書錄用后分3年度返還個人; 2.試用期工資:2500元/月; 3.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后工資 :基本工資2500元/月+績效+養老保險、工傷、醫療保險+工會及中餐補助等福利。 |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質,能保守工作秘密,無不良記錄;
(三)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標準;
(四)限永豐縣戶籍(或配偶屬永豐縣戶籍)人員;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的;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或解聘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涉黑涉惡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身體不適應高強度工作的;
6.吸毒或涉毒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面試、體檢、試用考察、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發布公告
在永豐縣人民政府網發布公開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2月26日—3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報名地點:永豐縣行政中心(縣政府)三樓328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材料:①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一式二份,網上自行下載打印);②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其他相關技能證書、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③本人近期免冠紅底彩色兩寸照片3張;④本人不屬永豐縣戶籍但配偶屬永豐縣戶籍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5.資格審查: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并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者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
(三)面試
視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情況,適時調整招聘崗位人數;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體能測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根據面試和體能測試情況,擇優推薦參加救生員培訓和考試
(四)體檢
對取得救生員證書的,上崗前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后若產生崗位空缺,可以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五)試用考察
救生員需在上崗前取得資格證書,試用考察3個月,試用不合格的不予錄用。試用期間按2500元/月計發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內如發現招聘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存在材料弄虛作假者,一律辭退。
(六)聘用
對試用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評定,評定合格者辦理聘用手續。評定不合格者,則不予以聘用。規定期限內未取得救生員資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員管理
1.招聘人員為永豐縣全民健身中心救生(安全)員。
2.聘用人員前三年合同一年一簽,三年后合同每三年一簽。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后,待遇標準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養老保險、工傷、醫療保險”,工資待遇隨公司發展狀況進行調整。績效工資考核管理制度由永豐縣城發集團另行制定。
3.對聘用人員實行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予以續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聘。
4.聘用人員上崗后,6個月以內不得離職。6個月以上需要離職的要以書面形式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如遇重要活動、賽事工作未完成,須本人繼續處理,未獲批準前,聘用人員不得自行離職。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永豐縣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96-220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