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
1.綜合文秘A崗:2名,男女不限;
2.綜合文秘B崗:1名,限男性;
3.政府采購及機關事務崗:1名,限女性;
4.反詐中心業務崗:6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理想信念堅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4.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5.身心健康,無殘疾、無重聽、無口吃、無色盲、無色弱、無傳染病、無紋身;
6.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7.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8.退伍軍人、現役軍人家屬、公安院校畢業生、具有公安工作經歷的可適當放寬招錄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
(二)崗位適應性條件
1.綜合文秘崗A:18-35周歲,組織協調及溝通能力強,熟悉辦公軟件應用,有一定公文寫作基礎;
2.綜合文秘崗B:18-35周歲,熟悉辦公軟件應用,有一定公文寫作基礎,持有C1以上駕駛證并能熟練駕駛機動車;
3.政府采購及機關事務崗:18-35周歲,熟悉政府采購及招投標程序,有相關從業經歷;
4.反詐中心業務崗:18-35周歲,能熟練操作計算機,有一定文字功底和協調能力,熟悉辦公軟件應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養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曾因違法行為,被吊銷職業資格或者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因違反工作紀律被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國家和省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
2.報名地點: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區永昌路366號)5024辦公室。
聯系人:楊警官,聯系電話:0875-2192215。
3.報名要求
(1)采取本人現場報名,嚴禁代報;
(2)報名時需本人持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證原件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張),現場填寫《保山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已經就業人員需出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報名時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張。
(二)資格審查
保山市公安局成立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現場對報考人員的身份、年齡、學歷等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應聘條件者,準予進入后續程序。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筆試
筆試由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根據崗位筆試成績排名,按照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不高于1:2的比例確定參與面試人員。
面試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政審
根據筆試、面試各占50%的成績結果,按照招聘人數與進入考察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環節人員。出現體檢、政審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情形的,按照面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1.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政審。政審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行。
(1)原則:堅持全面、客觀、公正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2)程序及要求:體檢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審對象。考察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考察政審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等情況。未就業的應往屆畢業生主要由當地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
(3)在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不符合輔警條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
(六)公示和聘用
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根據面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政審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并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節假日順延)。公示期滿后無舉報或舉報不實且不影響聘用的,與保山市公安局委托的勞務派遣公司按規定程序訂立勞動合同,并派遣到保山市公安局工作。除各相關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資待遇
錄用人員薪金待遇2700元/月(含“五險一金”)。
五、相關事項
(一)整個招聘工作期間,請保持個人通訊暢通,同時建議關注“保山警方”公眾號。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發出筆試、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報考者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所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若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出現舞弊行為的考生一律取消應聘資格;相關工作人員出現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組、督察部門實施全程監督,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職工進行監督。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數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數。計算年齡、參加工作時間、工作經歷年限等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
(六)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保山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