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區紀委監委2021年2月公開招聘一般類崗位專干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區紀委監委公開招聘10名一般類崗位專干。現公告如下:
一、職位及人數
招聘職位及人數詳見《光明區紀委監委公開招聘一般類崗位專干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十八周歲以上,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報考者需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等資格條件及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在限制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5.不符合崗位任職回避要求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2月26日至3月5日18:00。
2.報名資料:
(1)《光明區紀委監委公開招聘一般類崗位專干報名表》掃描件(附件2)。
(2)《光明區紀委監委公開招聘一般類崗位專干信息表》(附件3),提供可編輯電子版。
(3)本人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
(4)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5)學歷學位驗證證明。
(6)計劃生育承諾書掃描件(附件4)。
(7)無違法犯罪記錄個人承諾書掃描件(附件5)。
(8)任職回避承諾書掃描件(附件6)。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資料請按上述清單編號排序打包壓縮,發送至深圳市光明區紀委監委辦公室政務郵箱jwjwbgs@szgm.gov.cn,郵件標題格式統一為“姓名+專干報名”;請在報名規定時間內發送至指定郵箱,報名時間截止后均不再受理投遞的簡歷及資料。
報名聯系人:覃小姐,聯系電話:0755-88212763(咨詢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主要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和體檢前的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不可弄虛作假。在任一環節或入職后被我委發現報考者報名時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注意事項
1.報考相關資格、年齡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21年2月26日。
2.報名必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3.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與報考招聘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詳見附件7)。
4.通過資格初審環節的考生,我委將于4月30日前通過電話或短信的方式進行通知,審核不通過的,不予通知。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考試
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筆試和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計分方法。考試統一劃定筆試合格線65分、面試合格線75分,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考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我委將通過短信或電話方式進行通知。
考試形式: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試筆試或采用線上形式,及面試線下的方式進行。
五、資格復審
由我委對進入本環節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六、體檢
體檢人員須按要求至指定醫院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檢標準參照廣東《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七、公示
我委將經考試、資格復審、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在光明區政府在線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有投訴經查不屬實或屬實但不影響錄用的,且不違反錄用和任職回避有關規定的,確定為聘用人選。
八、遞補
進入資格復審、體檢或公示環節的考生,如出現資格復審、體檢不合格的,相應職位視情況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體檢人選。
九、辦理入職
確定為我委聘用的人選,由我委安排勞務派遣機構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錄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員用工形式均為勞務派遣,薪酬待遇及晉升按照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監督舉報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一)光明區紀委監委,投訴舉報電話:0755-88211630。
(二)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投訴舉報電話: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針對本次考試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參加考試前,應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綠碼及14天內個人軌跡查詢結果證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資格。
(四)本公告由光明區紀委監委負責解釋。
光明區紀委監委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光明區紀委監委公開招聘一般類崗位專干職位表.xlsx
附件3:光明區紀委監委公開招聘一般類崗位專干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