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淳安縣委政法委員會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縣中層干部選拔任用、調動交流及集中開展中層干部綜合比選、競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組通〔2019〕27號)和《淳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管理辦法(試行)》(淳人社〔2018〕71號)文件精神,經委班子研究,并報縣人力社保局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職位
具體選調職位、人數及條件見附件1。
二、選調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淳安縣鄉鎮、縣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全額事業人員(教育系統的教師、衛健系統的醫護人員除外);
2.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組織紀律觀念強,吃苦耐勞、責任心強,群眾公認;
3.近2年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參加選調人員須經所在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二)不予選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試用期未滿,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但在原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
8.在現行政關系所在單位未滿1年的;
9.工作未滿規定服務年限的(2015年1月1日以后鄉鎮新錄用事業人員須在鄉鎮工作滿5年以上,選調生按現有相關政策執行);
10.報考職位存在須任職回避情形的;
11.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過3名的;
12.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選調程序
按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組織考察、公示任職的方法程序進行選調。
(一)公開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1年3月9日-10號,上午8:30至下午17:30。
2.報名地點:縣委政法委(千島湖鎮新塘路92號綜合樓4樓409室)。
3.報名方式:①填寫《淳安縣委政法委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②填寫《報名人員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附件3),本人簽名;③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任職文件、年度考核表,以及證明本人工作經歷、能力水平和業績閱歷等相關證明(如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審核后返還。
報名時將上述材料現場交工作人員審核。報名表、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電子版通過黨政網同步發送至縣委政法委政治處。
(二)資格審查
由縣委政法委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未通過的,將及時告知報名人員未通過的理由,同時確定參加考試的人員名單。職位有效報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2,未達規定比例的,按1:2的比例相應予以核減。
(三)組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與面試。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總成績(計算公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若考試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
1.筆試。筆試主要考察考生文字寫作、思考問題等方面能力。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該崗位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組織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計劃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由縣委政法委負責組織實施,主要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對考察不合格的,可從選調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任職
對經考察合格的選調對象,經縣委政法委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后報縣人力社保局,經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規定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四、其他事項
1.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政法委負責解釋。
2.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詳細,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資格。聯系電話:64826854
中共淳安縣委政法委員會
2021年3月1日
附件1:淳安縣委政法委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docx
附件2:淳安縣委政法委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