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永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通知》(湘組發〔2015〕26號)、《永順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永組通〔2017〕9號)和永順縣人事領導小組會議(紀要〔2020〕第5次)等精神,永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決定公開選聘工作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
面向本縣全額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教體系統、衛健系統工作人員除外)公開選聘4名工作人員。詳見《2021年永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二、選聘條件
(一)報名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
2.報考人員所在編制單位性質應與報考單位為同類性質;
3.2018年至2020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退役軍人安置后工作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能勝任報考崗位的工作強度要求;
6.符合選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7.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5年3月8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聘: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服務年限的;
4.調整異動后在現單位工作未滿1年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能參考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3月8日至3月9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永順縣政府辦政工室(行政中心363室)。
3.報名方法:本次公開選聘實行現場報名。
4.報名須提交的資料:
(1)報名表(見附件2)一份、兩寸藍底免冠彩色近照2張;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表》等相關復印件;
5.資格初審。在個人自愿報名基礎上,報考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2,按照管理權限,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按公告要求在報名時提交相關報名材料,由縣政府辦會同用人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要真實、準確。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聘工作全過程。
(二)考試
本次公開選聘由縣政府辦會同縣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縣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考試采用面試方式進行。
1.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若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縣政府辦提出意見,報縣人社局備案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相應核減選聘計劃。
2.面試方式。本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進行,主要測試選聘對象報考崗位所要求的綜合能力素質,總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形成有效競爭,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須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3.考察對象。按照選聘計劃,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若末位對象面試成績相同,采取復試方式確定考察對象。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由縣政府辦和縣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縣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由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小組,采取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和人事檔案、實地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多種方式進行。重點了解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并審查“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因考察階段放棄或考察不合格,按公開選聘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為擬選聘對象,在永順縣人民政府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查實有據的影響聘用的,取消公開選聘資格,造成的選聘崗位空缺亦不再遞補。
(七)試用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縣人社局備案,由用人單位對選聘人員進行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選聘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報經縣人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要求辦理調動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正式調動手續,人員退回原單位。
四、相關要求
(一)公開選聘工作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報名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公開選聘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方案由永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永順縣政府辦政工室0743—5235731。
監督電話:0743-5223895(縣紀委監察委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
附件:2021年永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及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