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公開招聘綜合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下屬事業單位武定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綜合行政執法輔助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說明
(一)招聘崗位:武定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輔助人員,主要工作職責是在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的統一領導下,協同武定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開展執法輔助工作。
(二)招聘名額:本次共招聘15人(男女不限)。
(三)人員性質:招聘人員不具有公務員和事業人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獨立行使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權。
(四)工作地點: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及工作需要的相關地點。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標準
(一)用工方式:招聘人員經錄用后,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與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
(二)用工待遇:工資待遇(含保險)按每人每月3000元經費標準保障。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限云南省戶籍;
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責任心強,服從安排,自愿從事執法輔助工作,具有愛崗敬業、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4.具有中專畢業(含)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體健康,無色盲、無口吃、無紋 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名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治安行政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道德敗壞,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或職業道德的;
4.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行政執法輔助工作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有被判處刑罰三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有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正在接受調查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行政執法輔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21年3月3日至3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
1.報名地點: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辦公室
2.聯系人及電話:郭文棟,0878-8878226,13987089262。
3.報名須知:報名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證(學歷證)、個人簡歷,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背面寫報名人姓名、身份證號)以及招聘條件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具體詳情,請來電或來人咨詢。
4.注意事項:
①本次招聘信息統一由官方正規渠道進行發布,通過其他渠道獲取錯誤信息造成應聘失誤的,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②本次招聘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③應聘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因未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偽造報名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應聘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④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⑤應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定。因違反相關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應聘失誤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本公告由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