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遷市宿豫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公告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6〕1號)等有關規定,2021年宿遷市宿豫區教育系統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164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含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五)資格條件中的應屆畢業生,指國(境)內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2021年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直接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讀研期間無工作經歷的,按應屆畢業生報名。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實工作或學習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社會人員報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之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應聘時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其他情形按社會人員報名。
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是指在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與國(境)內應屆畢業生同期畢業,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人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0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10.2021年8月31日前,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11.宿豫區內各學校現有在編教師。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項、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豫區政府網(http://www.suyu.gov.cn/)等網站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工作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受理、資格初審工作由宿豫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1.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考試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等均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1年3月15日9:00-2021年3月22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21年3月15日9:00-2021年3月23日16:00;
繳費時間: 2021年3月15日9:00-2021年3月24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址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的,不得再改報其他職位。通過初審后進行網上繳費,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報名與資格初審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考生在填寫信息和上傳照片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2)由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
(3)報考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各崗位考試開考比例為1:3,網上繳費通過人數即為參加考試人數。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補報名時間:2021年3月25日9:00—16∶00。
(5)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6)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3.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通過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要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時間:2021年4月8日—4月10日。
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宿豫區教育局聯系(0527—80986508)。
(三)筆試
筆試由宿豫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2021年4月10日9:00—11:00。
2.筆試內容。考試內容為報考崗位專業知識及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心理學、師德規范等。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4.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和經考生本人簽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諾書》(見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提前14天申領“健康碼”(報名成功后即可申領),考試當天“健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直轄市為縣區內)非中高風險地區的和健康碼信息異常的報考者需提供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考前有國(境)外、非低風險區旅居史,需提供解除醫學觀察證明和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考生隱瞞身體異常情況,或隱瞞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取消考試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相關防控要求將根據省、市、區疫情防控形勢及疫情防控指揮部指令及時調整。
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5.筆試合格線。考生筆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6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6.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在宿豫區政府網 (http://www.suyu.gov.cn/)公布。
(四)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5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選。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5: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進行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前,由區教育局組織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在宿豫區政府網 (http://www.suyu.gov.cn/)另行公布。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簡章、《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所列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019年、2020年擇業期內未就業的考生還需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見附件3)。
2.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所列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3.所有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所列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其中: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不能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2021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需提供師范類學校出具的畢業即能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證明。
5.符合職稱放寬年齡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相應學科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本簡章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區教育局審核。
7.遞補規則。經區教育局現場審查,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簡章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區教育局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同時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每個崗位最多遞補兩次。按規定,屆時將規定遞補截止時間。
8.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區教育局將擬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資料報區人社局備案。
9.面試繳費。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在領取《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通知書》時,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五)面試
面試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形式。面試形式為演課。參加演課的考生按抽簽順序進入備課室,根據統一提供的教學內容進行備課。
2.面試合格線。面試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對于有專業技能測試要求的崗位,面試合格的考生隨即進入專業技能測試階段。面試結束后,面試合格、進入專業技能測試階段的考生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5: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進行專業技能測試,此時不進行遞補。
(六)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小學美術教師、小學音樂教師、小學體育教師、學前教育教師等崗位須加試專業技能測試,測試內容見《崗位簡介表》,測試時間、地點見《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通知書》。考生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不低于專業技能測試總分60%的為合格,否則直接淘汰。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對于報考有專業技能測試崗位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
(七)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按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在宿豫區政府網 (http://www.suyu.gov.cn/)公布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由宿豫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在職人員報考的,須在體檢前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時在職但體檢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
(八)部分崗位公開選崗
崗位代碼為60、61、62、63、64、65、66的崗位,須按照總成績高低進行選崗。選崗工作由宿豫區人社局、宿豫區教育局組織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含確認懷孕須延遲體檢人員)進行選崗。參加選崗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至宿豫區教育局領取《選崗通知書》。選崗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及選崗通知書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選崗時,根據報考崗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即從第一名開始公開選崗,第一名選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個崗位中公開選崗,以此類推。同一崗位選崗人員如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的先選崗,如面試成績相同的,則按技能加試成績高的先選崗,如仍相同的,則抽簽決定選崗順序。考生選崗后,當場填寫《選崗確認單》,經考生本人、紀檢監督人員共同簽字確認。每人限選所報考的崗位,且崗位當場選定,不得變更。未按規定參加選崗的,作自動放棄處理。選崗結束后,及時如實公布選崗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宿豫區教育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蘇組通[2019]57號)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十)公示和聘用備案
考察結束后,宿豫區教育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送區人社局備案。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區教育局在宿豫區政府網 (http://www.suyu.gov.cn/)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由區教育局在本崗位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每個崗位最多遞補兩次。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公示無異議后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并簽訂《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書》,聘用人員的最低服務期為5年,服務期內不得辦理調動和借用,未滿服務期的離職人員須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簡章發布。本簡章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豫區教育局共同發布。
(二)責任分工。區教育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本簡章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區人社局是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按規定搭建統一的集中公開招聘平臺,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政策口徑。年齡、工作經歷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年齡規定。35周歲以下,指1985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80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其他事項。除2021年應屆畢業生外,其他人員須在報名開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或考試合格證明)等。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政策,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468202、0527-80986508(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人事與教師工作科)
監督電話: 0527-80986517(宿遷市宿豫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八紀檢監察組)、0527-84465736(宿遷市宿豫區人社局事業科)。
附件:
宿遷市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