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縣2021年百名英才引進計劃公告
為開啟“十四五”發展新征程,加快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上的綠色生態發展高地,爭當文旅體產業融合發展排頭兵和生態經濟發展新標桿,建設干凈整潔平安有序花園島提供人才保障,南澳縣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人才強縣戰略,決定實行“潮起南澳·百舸爭流”百名英才引進計劃,集中引進100名高層次人才,充實到我縣企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將享受優厚薪酬補助、住房生活補貼、免費人才公寓及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政策。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調研汕頭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理念。不斷完善人才工作機制,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全面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廣泛的智力支持。
二、引進對象
引進對象為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碩)士研究生或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留學博(碩)士。重點引進緊缺急需專業博(碩)士,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博士后出站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碩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35周歲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指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特別優秀或緊缺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應聘人員需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還需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三、引才政策
(一)薪酬待遇。事業單位引進博士聘為管理七級崗位兼專業技術崗位,引進碩士聘為管理八級崗位兼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按引進人才取得的職稱等級對應確定聘用崗位等級;未取得職稱資格的,博士直接聘用至中級崗位(專業技術十級),碩士直接聘用至初級崗位(專業技術十一級)。待遇在政策范圍內頂格核算,工資、住房補貼、五險一金等待遇就高不就低。聘用為專業技術初級崗位(專業技術十一級)的,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級崗位(專業技術十級)。國有企業按市有關規定辦理聘用。
(二)英才補貼。引進人才入職后,博士給予一次性9.6萬元住房補助和4.8萬元生活補貼;碩士給予一次性3萬元住房補助和2萬元生活補貼。提供免費人才公寓,并享受縣委、縣政府其他引才專項政策。
(三)配偶安置。引進博士研究生的配偶原有工作單位并愿意在我縣就業的,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其工作性質對口安排;原沒有工作單位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協調安排工作;暫時沒有工作的,待業期間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引進人才的配偶參加我縣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可按本地戶籍人員條件報考。
(四)子女入學。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入托,按引進對象意愿,由縣教育局安排到縣內公辦學校就讀。
(五)職業發展。縣委組織部對引進對象進行長期跟蹤培養,每年選拔一批表現優秀且符合調任資格條件的引進人才,調任為公務員。
四、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引進對象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五、引進方式及程序
縣屬企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100名,具體引才崗位詳見《南澳縣百名英才引進計劃崗位信息表》(附件1)。
1.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或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從引才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額滿為止。符合引進條件的人才可下載報名表(附件2),填寫后投遞到引才計劃專用報名郵箱(naxzcyz@163.com),縣人才辦將指派專人進行對接。
縣人才辦接到《報名表》后,第一時間進行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采取面試加考核或直接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考核)通過后,組織體檢及確定考察對象。擬聘人選經縣人才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南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并按程序上報市人才辦。
引進人才聘用實行“雙選制”,不受專業、崗位數量、編制限制,根據引進人才自身意愿及個人特長,由縣委組織部推薦給用人單位,以雙向選擇的方式按人盡其才的原則進行聘用。
聘用人選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同意聘用通知書。用人單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與引進對象簽訂聘用合同。引進對象首次簽訂聘用合同約定服務年限為5年(含1年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務年限未滿自行離職的承擔違約責任,退回住房補助和生活補貼。經協商在汕頭市內流動的,可不退回住房補助和生活補貼。
附件:
中共南澳縣委組織部 南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