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鞍山市警務保障服務中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市公安局事業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遼人發〔2007〕1號)、《遼寧省委組織部、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1〕9號)等文件規定,現公開招聘全額事業工作人員(管理崗位)11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3月2日(含)至2003年3月2日(含)期間出生);
普通高等學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0年3月2日(含)至2003年3月2日(含)期間出生);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擬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信息表);
7.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2日。招聘崗位信息表中“具有工作經歷”中所要求的“5年以上”均為“5年(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現役軍人、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2021年3月2日以后畢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在讀非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非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二、報名程序
(一)崗位查詢
鞍山市警務保障服務中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崗位)11名。各崗位公開招聘人數、崗位簡介、筆試內容等相關事宜可通過鞍山市公安局網站(http://gaj.anshan.gov.cn)查詢。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公開招聘實行現場報名,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材料及防疫有關事項另行公告,請密切關注鞍山市公安局網站通知公告欄。
(三)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信息一經審核通過,原則上不允許更改。已參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后方可報名,并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問題,出現糾紛由考生自負。
2.報考人員根據所學專業按專業對口的原則報考。報考人員輔修的第二學位只有學位證書,沒有畢業證書的,不能以輔修第二學位所學的專業報考。具有高校、國家承認學歷及學位的雙專業畢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的,其中一個專業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可以報考。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生應當于2021年3月3日之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方可報考符合學歷、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的崗位。
3.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及必要的專業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上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現場資格審查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上述材料審核合格的人員可視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4.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或與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
5.考生自報名至聘用(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聘單位、考試機構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6.本次招聘筆試開考比例為1:2。對招聘崗位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將調整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調整或取消的崗位將在鞍山市公安局網站公布,報考已取消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未被取消的崗位。未按規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兩科: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2.筆試的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各類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將通過鞍山市公安局網站予以公布。
(二)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的時間、地點、形式等將在鞍山市公安局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
四、體檢
根據總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總成績并列者,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人選。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
考生權重計分的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分別保留兩位小數)。
體檢標準按照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聘部門提出。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僅限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核人員。
五、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招聘部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對考核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出現的崗位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從面試合格人員中遞補,遞補僅限一次。
六、公示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在鞍山市公安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辦理事業單位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確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須在聘用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供聘用所需材料,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特別提示:
本次招聘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考試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考試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誤導報考者的,均與本次招聘組織單位無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鞍山市警務保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12-2266991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