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縣司法局公開招聘“以錢養事”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為加強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補齊基層基礎弱項,夯實基層社會治理短板,根據工作需要,經縣政府同意,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以錢養事”司法輔助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設置及條件
二、招聘原則
此次公開招聘“以錢養事”司法輔助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面試加考察的方式擇優聘用。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1、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品行端正,個人征信無不良記錄。愛崗敬業,有較強的責任心,服從崗位安排。
2、具備無紙化辦公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公文寫作和口頭溝通能力。
3、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能適應基層工作需要。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3、被列為失信執行人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程序及辦法
(一)發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過竹溪縣政府網、竹溪新聞網公開發布。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接收電話、信函和網上報名。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一份。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交納面試考務費50元。
2、報名時間:2021年3月15日8∶30至3月21日17:30。(雙休日正常上班,可以報名)
3、報名地點:報考人員到縣司法局三樓政治處(人事教育股)報名(聯系人:賀玉榮聯系電話:0719-2735185)。
4、報名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按照招聘崗位設置條件進行,主要審核報考人員的學歷、年齡、身份等是否符合資格條件。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報考資格。
4、報名有關要求
(1)報名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并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填報虛假信息或信息填寫錯誤,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負責承擔。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經過資格初步審查合格的報考考生,統一發放《面試通知書》。
(3)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寫《竹溪司法局公開招聘“以錢養事”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一份;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近期小兩寸同底免冠彩照4張;
⑤相關證明材料:屬在職人員的需提交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⑥報考警車駕駛員的需提供退役士兵證和駕駛證。
《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1)面試形式:面試滿分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組織協調、人際交往、語言表達、應變能力、舉止儀表等內容。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宣布,并經考生、考場監督員當場簽字確認。
(2)確定面試人選
經過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均進入面試,自愿放棄面試的人員不再進入考察環節。
(3)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通過竹溪政府網、竹溪新聞網發布。
(4)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公告。
考生持《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考生在面試開考前10分鐘未到達指定面試地點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在竹溪縣政府網、竹溪新聞網公布。
(五)考察
考察對象按照擬聘用人數與考察人數1:1的比例確定,無人報考的崗位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征集遞補。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對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考察時無學籍檔案的人員;參加“法輪功”等邪教活動的人員,均視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發現其它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取消聘用資格。
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六)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生面試成績及考察情況,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費用由考生自己承擔。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招聘單位同意,可以申請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體檢結論合格,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七)公示和聘用
根據面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竹溪縣政府網、竹溪新聞網予以公示。公示期間收到舉報的,組成專班調查核實。
經公示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五、管理使用
本次公開招聘的“以錢養事”司法輔助人員,主要從事鄉鎮司法所工作。正式聘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按照3萬元/年標準執行,年終根據工作表現給予一定的績效獎勵工資,單位繳納五險一金。被聘用人員在接到用人單位通知的5日內不能到崗工作或不服從分配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按面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人員參加考察、體檢。遞補人員的考察、體檢工作由縣司法局負責組織。
六、紀律監督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由縣紀檢監察部門對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錄用等全過程進行監督,做到政策、程序、結果的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客觀公正。
七、其它事項
考生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報考單位。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咨詢電話:2735185 (縣司法局)
監督電話:2732619(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