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射陽縣公安局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招聘156人公告
射陽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中共射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射編辦函﹝2020﹞33、34號)批準,射陽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工作人員156名,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職位及名額
專職巡防隊員 55名
鐵騎隊員 86名
留置管理輔警 4名
流動人口管理輔警 1名
鹽連鐵路射陽站輔警1名
社區輔警 9名
具體崗位要求見附件一:《射陽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一)擁護憲法和法律,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公安工作,并具有相應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
(二)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外形缺陷,無紋身,體表無明顯大面積疤痕,無口吃,無傳染病,無心臟病,無手術后遺癥;無色盲色弱。
(三)高中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至2021年3月15日),具有應聘崗位所在地戶籍或長期居住在應聘崗位所在地。
(四)同等條件下,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優先錄用。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方式、地點
報名時間: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5日。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
1.應聘崗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交警中隊。
2.射陽縣公安局政治處人事科(七樓)。
3.射陽縣人社局勞動就業中心院內西樓三樓射陽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辦公室2(射陽縣解放路24號)。
(二)報名材料及資格審查
1.報名材料
報考者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張。
(2)下載并填寫附件二:《射陽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3)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證、摩托車駕駛證(如有)原件及復印件,長期居住在應聘崗位所在地的證明。
(4)崗位任職所需要的相關證件等材料在現場報名審核時必須提供原件。
(5)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任何環節,凡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其他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①曾被追究過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②曾因違法違紀等原因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被解除合同的;合同期內主動辭職兩年內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③國家和省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2.應聘崗位招錄人數不足時,考試結束后,在自愿且服從調劑的未錄取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員至崗位招聘數。
四、考試方式、科目、時間和總成績計算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試的辦法進行,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應聘者可進入面試。
(一)面 試
1.面試人選確定:應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方可進入面試環節。
2.面試內容: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總分100分,設60分合格線,主要考察應聘者的邏輯思維能力、應急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情況,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3.面試時間:見準考證。
4.準考證領取時間:2021年3月26日下午2:30-5:30。
準考證領取地點:射陽縣公安局政治處人事科(七樓)。
參加面試人員,請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部門及時通知到本人,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以考生的面試成績計入最終的總成績,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五、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體檢
考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計算方法確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費用自理。
總成績相同時,取學歷高者參加體檢,面試成績與學歷均相同時,取系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和見義勇為人員參加體檢,仍相同時加試決出名次(加試方式、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射陽縣公安局政治處組織考察,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考察按照《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試行)》相關規定進行考察。
因個人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該崗位的考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成績相同取舍辦法同前)。
(三)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射陽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四)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射陽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在公示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與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縣公安局工作。擬聘用人員逾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
新聘用人員在上崗前自行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試用期工資不低于省定我縣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結束后,工資按照《射陽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服務用工薪酬管理辦法(試行)》文件規定的執法輔助崗位核定薪酬標準;提供意外傷害險,按規定發放服裝,年收入不低于48000元(含五險一金),進入單位工作首月扣發1000元服裝費,工作滿一年后返還。同時享受“五險一金”待遇。
采取一事一獎,對抓獲違法犯罪人員、提供案件線索等信息,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獎勵。
七、招聘政策咨詢
聯 系 人:唐警官(射陽縣公安局政治處)
咨詢電話:18851559695
0515-68683022
咨詢電話:0515-69222866(縣人力資源公司)
0515-69222966
八、招聘工作監督
參與考試聘用工作人員的回避參照《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鹽人社[2010]252號)執行,縣紀委派駐縣人社紀檢組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督。
監督電話:0515-82312222
附件一:《射陽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附件二:《射陽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docx
射陽縣公安局
射陽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