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市國家保密局下屬事業單位引進返鄉優秀人才補充公告
來源:瀘州人事考試網
2021-03-18 10:24:21
瀘州市國家保密局關于下屬事業單位2021年引進返鄉優秀人才的補充公告
為做好瀘州市國家保密局下屬事業單位中共瀘州市委值班服務中心引進返鄉優秀人才工作,按照2021年2月2日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2021年度瀘州市返鄉優秀人才需求目錄>的公告》要求(以下簡稱《目錄》),結合工作實際,就有關事項作補充公告如下:
一、引進崗位及人數
瀘州市國家保密局下屬事業單位中共瀘州市委值班服務中心(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擬占編聘用管理崗位工作人員1名,具體詳見《2021年度瀘州市返鄉優秀人才需求目錄》。
二、引進對象及條件
(一)引進對象。
符合《目錄》相應崗位條件的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瀘州市范圍內在職在編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外)。
(二)應聘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2021年度瀘州市返鄉優秀人才需求目錄》中要求的報考條件。其中: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學位以學位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應聘人員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證書原件的,不予資格審查通過或取消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4.年齡:符合《目錄》確定的年齡條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年齡計算截至2021年2月26日(報名截止時間)。
5.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明確的相關回避規定。
6.服從單位崗位安排和調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聘)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7.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不能報考事業單位的情形。
三、引進原則
本次返鄉優秀人才引進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公平、雙向選擇、擇優選拔的用人機制。
四、引進程序
(一)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根據2月26日及以前報名人員在《目錄》中公布的網絡報名郵箱,或2月22日在中國酒城國際人才港現場招聘會提交的報名資料,招聘單位對照引進條件進行資格初審,逐一電話通知報名人員資格初審情況(未收到初審結果通知的報名人員請于2021年3月26日前主動與招聘單位聯系)。
2.現場資格確認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攜帶《目錄》報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進行現場資格確認。資格確認時間:2021年4月5日(9:00-12:00;14:30-18:00),地點:瀘州市江陽區大山坪路南段1號樓4樓403瀘州市國家保密局辦公室,聯系人:黃興華、何檳(0830-3116337)。
現場資格確認所需材料要求(2月22日在中國酒城國際人才港現場招聘會已提交復印件資料的可不再提供):
(1)報名表(《目錄》附件2,A4紙雙面打印,并務必親筆簽名,否則將不予認可所提交的相關報名資料);
(2)1寸免冠證件照2張;
(3)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有關職稱或職(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需提供由國家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認證的學歷證明。
溫馨提示: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學校審核并加蓋鮮章的含所學專業、學歷、學位等信息的證明、就業推薦表;留學人員留學期間所學專業未列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學科專業目錄的,須聯系相關高校或省級及以上相關科研機構等第三方對其留學所學專業進行認定,認定為相似專業的視為專業條件合格。
(4)報考人員如系瀘州市以外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審查意見(模板參看《目錄》附件3)。
(5)用人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報名人員無法到現場參加現場資格確認的,本人應親筆寫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原因)委托他人進行資格確認,同時受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到現場進行資格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應聘人員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將由報名后資格審查、考核中的復核和公示結束后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資格審查貫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溫馨提示:現場資格確認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覺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來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風險等級地區的考生,應符合“14天隔離、兩次核酸檢測陰性”的相關要求(其中1次檢測結果的出具時間應距現場資格確認當天7日內),否則不能參加現場資格確認。其他來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風險等級地區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綠碼參加現場資格確認。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瀘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適時發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考核。
1.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參加考核,具體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考核成績或考核資格的人員、未參加考核的人員、考核成績為零分的人員或面試成績低于80分的人員,不予確定為體檢、政審考察和聘用對象。
溫馨提示:考核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覺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來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風險等級地區的考生,應符合“14天隔離、兩次核酸檢測陰性”的相關要求(其中1次檢測結果的出具時間應距考核當天7日內),否則不能參加考核。其他來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風險等級地區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綠碼參加考核。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瀘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適時發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體檢、政審考察。
1.體檢人員的確定:按照招聘名額,由瀘州市國家保密局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擬進入體檢人員面試成績相同,則再次組織擬進入體檢人員進行面試。
2.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應聘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應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3.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失信被執行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察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四)檔案審查。
對體檢、考察合格人員進行檔案審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體檢、政審考察、檔案審查均合格的人員,由瀘州市國保密局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瀘州人事考試網和瀘州市國家保密局官網上公示,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公示期間因被公示人棄權或因其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等有關手續。
擬聘人員為2021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原件后,方可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擬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紀律與監督
(一)紀律監督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各項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考核資格和成績。在考核、體檢、考察、檔案審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蒙混過關的,招聘單位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已簽約的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參與招聘工作的相關人員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規定,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不準弄虛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組織活動。對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招聘工作有關規定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三)本公告由瀘州市國家保密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830-3116337(瀘州市國家保密局辦公室)。
監督電話:0830-3195902(瀘州市紀委監委駐市委辦紀檢監察組)。
瀘州市國家保密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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