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舟山定海區部分事業單位招聘22公告
舟山市定海區2021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已發布,本次共招錄22人,報名時間為2021年3月30日9:00-4月7日16:00,筆試時間為2021年4月24日上午,筆試內容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筆試復習課程推薦:
資料推薦:1、2021事業單位系統班:職測+綜合(187超長課時,電子版講義)
點擊進入:報名入口(2021年3月30日9:00-4月7日16:00)
舟山市定海區2021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定人招(202101號)
因工作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精神和省里統一安排,定海區部分事業單位決定近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名,具體招聘崗位、學歷、學位、專業及計劃數等詳見《舟山市定海區2021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附件1)。
二、信息發布平臺
(一)中國定海門戶網站(http://www.dinghai.gov.cn)
(二)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http://qssy.zjks.com)
其中,中國定海門戶網站作為發布考試、資格審查、成績查詢、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具體查詢途徑為中國定海門戶網站—信息公開—人事信息—招考錄用或中國定海門戶網站—信息公開—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人事信息—招考錄用。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即1986年3 月30日以后出生);
5、要求“浙江戶籍”、“舟山戶籍”的以2021年3月3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6、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報考的,須在面試資格復審時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級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格式詳見附件2);
7、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人事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2)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第四條規定四類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除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崗位);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定不宜錄用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崗位;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3)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4)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2021年3月30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在2021年3月30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報考條件的可以報考。
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四、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21年3月30日9:00— 4月7日16:00。
網址:http://qssy.zjks.com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2、資格初審
時間:2021年3月30日—4 月7日。
報考人員應及時上網查詢初審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4月7日16時前),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3、網上繳費
時間:2021年3月30日9:00—4月9日24:00。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且已繳費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4 月22日—4月24日。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可上網(http://qssy.zjks.com)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筆試時間為2021年4月24日(具體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共2個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為:上午9:0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結合基層反映情況和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兩個科目考試連續進行,試題合訂為一個題本。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客觀題,《綜合應用能力》為主觀題,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面試。筆試后,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入圍面試),并在招聘網站上予以公布。如達不到規定比例,則按實際人數確定。
(1)資格復審
面試前將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復審應由本人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學歷證書(2021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蓋章的就業推薦表或相關證明材料)、學位證書等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應聘崗位無學位限制的可不提供學位證書。應聘崗位需工作經歷的可提供工作經歷證明,也可提供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按該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經面試資格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者發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將在招聘網站上另行通知。
(2)面試。面試初定于5月中旬。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將在招聘網站上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根據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考試科目數÷2+面試成績÷2。
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其中對報考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崗位的人員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經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中國定海門戶網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發放《擬聘用通知書》,填寫《舟山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擬聘用人員持《擬聘用通知書》于規定時間內到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學位有要求的招聘崗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2、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1、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聘用通知書》發放后不再遞補;
2、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件原件,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3、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在注冊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環節中,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考試等資格;
4、招聘計劃中的“文秘類”、“法律類”、“財會類”等專業資格審查詳見《舟山市定海區2021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附件3);
5、應聘人員參加考試,必須嚴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試相關的考生防疫須知(見附件4)。
五、紀律與監督
(一)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601527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六、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公告未盡事宜,由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80-2037438;0580-2263261
舟山市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舟山市定海區2021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xls
附件3:舟山市定海區2021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