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公安局2021年3月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了適應當前社會治安形勢的需要,進一步充實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力量,推進平安賀州建設,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提供有效人力資源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1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2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在退役軍人中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通知》(桂公通〔2018〕240號)《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賀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賀政辦發〔2017〕137號)等文件精神,賀州市公安局決定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7名(詳見附件1)。現公開發布招聘簡章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工作;
(三)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間出生),具體年齡要求以職位計劃表為準;
(四)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體學歷要求以職位計劃表為準;
(五)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或者崗位需要的專業資質、專門技能;
(六)身體健康,無既往病史,心理素質好;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退役軍人在學歷上可適當放寬條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盜竊、尋釁滋事等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9.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10.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1.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2. 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1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或者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秘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受到法律制裁、黨紀政紀處分的;
14.現役軍人;
15.在讀的普通高中(中專)學生;
1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則及主要程序
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按發布招聘簡章、報名、資格審查、上機考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公示、聘用等環節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放棄或者缺席參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個環節的,均視為放棄報考和聘用資格。
三、報考程序
(一)崗位查詢
報考人員自2021年3月8日起,可通過賀州市公安局“賀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賀州市公安局政府網站(http://gaj.gxhz.gov.cn)等方式查閱招聘簡章及《職位表》(附件1)等相關招聘信息。
(二)接受報名
1.現場報名。報名時間: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報名咨詢電話:0774-5239261。報名地點:賀州市公安局大門右側(賀州市八步區賀州大道18號)。
應聘人員報名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退役士兵需攜帶退伍證、畢業證(同時提供學信網認證)、學位證及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填寫并提交《賀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以上所提供的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張。
2.有關要求和明示事項:
(1)報考者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及后續招聘各個環節使用的身份證要一致。
(2)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理解職位資格條件。報名所填報、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資格審查
由賀州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貫穿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使用全過程,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及不符合招聘條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聘用資格,對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其中,現場報名的報考資格初審由招聘工作人員在報名現場當場進行,并在《賀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簽署初審意見。
對符合報考、招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
(四)開考比例
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3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原則上核減招聘計劃至1:3招聘比例。確因工作需要開考的,須按要求向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交開考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開考。邊遠或艱苦招聘崗位可按實有人數開考。無人報考或未獲核準開考的崗位,將取消招聘計劃或減少招聘人數,有關信息在賀州市公安局政府網站(http://gaj.gxhz.gov.cn)公布。
四、上機考試與體能測評
(一)上機考試與體能測評的時間和地點。上機考試與體能測評安排在2021年3月在賀州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上機考試與體能測評分批次按先上機考試、后體能測評的順序依次進行(同一批次的考生上機考試與體能測評安排在同一天內進行完畢),每個批次的考生憑身份證原件準時參加上機考試,上機考試合格的(交卷后即出成績、即可判明是否合格),隨后即進行體能測評。建議著運動服和運動鞋參加,以便于上機考試合格后立即參加體能測評。
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按招聘單位安排的上機考試開始時間提前30分鐘到達賀州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候考室報到和現場驗證。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上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二)上機考試范圍和考試題型。題型包括4種:單選題(20題,每題2分)、多選題(15題,每題2分)、判斷題(20題,每題1分)、打字錄入題(1題,10分)。考試范圍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具體內容見《賀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考試題庫》(附件4)。
(三)上機考試采取計算機隨機出題,現場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考試限時45分鐘。
(四)上機考試成績考試當天現場公布。考試成績得分達到6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方可參加本次招聘下一個環節即體能測評活動。
(五)參加了上機考試并合格的考生,請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上機考試成績通知單》立即到賀州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田徑場體能測評處報到和參加體能測評。所有上機考試合格、具備參加體能測評資格的人員必須結合本人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加體能測評;如本人身體狀況欠佳、不能參加體能測評的,應當放棄參加。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六)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軍人可免予參加上機考試,直接進入體能測評。
(七)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的項目及測試規則,結合《公安民警體育鍛煉達標手冊》成績標準,本次招聘人員均為男性,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如下: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0 | ≤14′3 |
1000米跑 | ≤4′40′ | ≤4′50′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大學專科以上(含)學歷報考人員參加體能測評三項內容中有兩項達標的,視為合格;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報考人員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方為合格。
體能測評項目中,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往返跑的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長跑測評次數為1次。體能測評結果當天公布。具體測評實施規則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附件3)。
五、面試
(一)進入面試人選的確定:原則上按照個人上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崗位擬聘用職數與報考人員比例達不到1:3的,所有人員進入面試。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方式:采取面談考察方式進行,主要測試面試者的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動機匹配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現場設5名考官,面試成績滿分100分,由考官現場打分,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余三個分數的平均值的辦法確定該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者視為面試合格。面試合格與否以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
六、體檢與政審考察
2021年3月下旬,根據計劃招聘的職位數,對上機考試、體能測評、面試均合格的考生,以個人上機考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3:7的比例權重作為考生的總成績計分(退役軍人直接以面試成績作為總成績計分),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與政審考察人選。體檢、政審考察不合格的,可以從報考同一職位且上機考試、體能測評、面試均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所需費用由應聘者個人承擔,具體體檢費用以醫療機構確定的金額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政審考察和聘用。
政審考察參照人民警察招錄的要求進行,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以及考察本人是否有不良的個人征信記錄。經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審批
(一)招聘單位經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賀州市公安局“賀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賀州市公安局政府網站(http://gaj.gxhz.gov.cn)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規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對公示有異議,經核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難以核實的暫緩審批,待核實清楚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應當書面提交申請進行確認后由用人單位按排名進行遞補;如公示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核實后按排名進行遞補。
(二)招聘單位須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零一個月)。聘用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對初聘人員,應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實行層級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2021年4月。
八、建立人員候錄庫
體能測評、上機考試、面試都合格但未聘用人員全部納入賀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候錄庫。如崗位出現空缺,市公安局可結合本局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空缺情況,根據人崗相適應的原則,優先從候錄庫人員中進行招聘,經體檢、政審考察合格的,可聘用為賀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并享受相應崗位待遇。
九、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不辦理編制手續。
2.聘用后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間接受崗前培訓。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3.聘用人員在崗期間違法違紀、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終止合同條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綜合考慮工作需要和個人現實表現,研究決定是否續聘。
(二)工資待遇
1.個人月工資標準:
(1)留置對象看護隊員(公安應急特勤隊員)4200元左右(含單位負擔的“五險一金”);
(2)其他警務輔助人員3700元左右(含單位負擔的“五險一金”)。
2.統一繳納“五險一金”;享受帶薪休假等相關福利待遇。
十、其他事項
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要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規范操作,面向社會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切實加強對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賀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門要加強對招聘工作全程的監督,如發現有違反招聘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的,要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保證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報考者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聘用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賀州市公安局“賀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
賀州市公安局政府網站:http://gaj.gxhz.gov.cn
賀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詢電話:0774-5239261
賀州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監督電話:0774-5127242
附件:
1.賀州市公安局2021年3月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xls
賀州市公安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