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華亭市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平涼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及工作需要,華亭市擬公開招聘一批警務輔助人員,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1.華亭市公安局巡警中隊警務輔助人員20名,限男性。
2.華亭市公安局辦案中心警務輔助人員2名,限女性。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堅定,品行端正;
2.具有華亭市戶籍或在華亭市長期居住(以居住證為準);
3.年滿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退伍)軍人放寬至高中學歷;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8,無紅綠色盲;
6.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殘疾、無紋身等特殊印記,無口吃、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嚴重傳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熱愛公安輔警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二)崗位條件
招聘人員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辦案中心警務輔助人員限法學專業全日制本科學歷。
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地點: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4日,共3天時間,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華亭市公安局辦公樓517報名。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網絡等其他報名方式。
3.提交材料:報考人員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專業資格證、學歷證明、個人征信報告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報名表和誠信承諾書,確保提交的報名材料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報名申請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可更改。
4.資格審查: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招聘條件的進行報名登記。
(二)體能測評
1.資格初審合格人員進入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時間及地點報名時一并告知。
3.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缺少證件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4. 體能測評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實施,實行項目達標制,具體要求如下:
(1)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
(2)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考生有1次測評達標的,即視為該項目測評合格,考生在測評前可試跑一次;1000米(800米)跑只測評1次。
(3)體能測評上述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進入筆試程序。
(三)筆試
1.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參加筆試。
2.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通知時間、地點為準。
3.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考試科目為一科,分值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2:1比例。
4.筆試內容:華亭市公安局巡警中隊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
華亭市公安局辦案中心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及崗位專業知識。
5.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參加筆試,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四)面試
1.根據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2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
2. 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書時間、地點為準。
3.參加面試人員須攜帶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4.面試為結構化面試,實行百分制。
(五)總成績確定
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總成績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面試缺考者不計算總成績。如出現總成績相同情況,則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
1. 體檢人員根據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按有關規定在公立醫院進行,體檢時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2.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中人民警察職位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3.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安排報考人員到另外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4.不在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5.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承擔。
(七)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政審環節,由考生填寫考察政審表,由華亭市公安局組織對報考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政審。
(八)公示
考察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縣級媒體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滿如無影響聘用的相關情況,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因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已就業人員須在公示結束7日內提供與所在單位解聘證明。
在體檢、政審、公示環節取消資格的空缺名額,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九)聘用
1.由華亭市公安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合同期限為3年。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華亭市公安局決定是否續簽。不予續簽的,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上崗前由市公安局統一組織業務培訓。
2.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占用編制,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監督下,協助人民警察從事相應工作。
3.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嚴重違反平涼市公安局規章制度、有違規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華亭市公安局每年對聘用人員工作業績、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資待遇
聘用后實行月薪制,工資標準參照《平涼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由華亭市公安局根據工作實際確定,并按照有關規定為警務輔助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統一配發制式服裝。
五、注意事項
1.此次招聘考試無任何指定培訓機構及復習資料。
2.報考人員在報名、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等環節中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費用自理,報考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自負。報名后,要保證預留的聯系方式通訊暢通。
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應聘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全程佩戴口罩,并積極配合和服從考試防疫相關檢查檢測。
華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