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溪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縣綜治中心派駐專職調解員購買服務的公告
為加強縣綜治中心實戰能力建設,進一步規范我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治中心建設與管理規范》GB/T33200-2016文件精神和我縣實際情況,并經請示南平市司法局,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將縣綜治中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委托給社會力量承擔。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務期限:購買派駐縣綜治中心專職調解人員3人。服務期限暫定二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服務費用:參照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中共松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松溪縣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意見的通知》松委編〔2020〕1號文件精神執行。
三、服務范圍:負責縣委政法委和綜治中心交辦的松溪縣域范圍涉矛盾糾紛事件調處;協助、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維穩工作。
四、條件要求:受委托派駐的單位必須是在松溪縣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從事法律服務行業的法人單位。派駐縣綜治中心專職調解人員必須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服從縣委政法委和綜治中心領導與管理;遵守黨紀國法和有關規定,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熱愛平安建設(綜治)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具有多年從事基層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經驗,且具備相關法律服務工作從業資質的法律工作者。
五、報名時間:符合條件的法律服務行業的法人單位于3月30日前到縣委政法委辦公室報名,并提供申請報告、服務費用報價等相關資質材料。
六、確定辦法:以服務費用報價最低單位中標。
中共松溪縣委政法委員會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