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舟山市溢油應急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經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舟山市溢油應急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舟山市溢油應急中心)為舟山海事局代管的市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為全額撥款,機構規格相似正科級。主要負責搜集傳遞海上遇險和溢油信息,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海上搜救、船舶防臺、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日常工作;負責海上溢油應急設備、溢油應急專業隊伍、專項資金和清污船艇的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計劃
招聘崗位 | 招聘計劃數 | 年齡 要求 | 學歷 要求 | 學位 要求 | 專業 要求 | 戶籍 要求 | 備注 |
值班長 | 1 | 40周歲以下(1980年3月26日后出生) | 大專及以上 | 無 | 航海技術、船舶駕駛、海洋船舶駕駛 | 不限 | 1.持有有效沿海航區500-3000GT及以上船長適任證書; 2.具有12個月及以上船長海上服務資歷; 3.需要在公務艇上工作。 |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戶籍不限;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國內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五)舟山市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報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八)海上服務資歷時間的計算截止至2021年3月26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海上服務資歷。
四、信息發布平臺
(一)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海事局網站
http://www.zj.msa.gov.cn/zs/
五、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16日(共兩天),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舟山市定海區翁山路555號港務大廈A座舟山海事局625室,咨詢電話:0580-2267827。
3.攜帶材料:
(1)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3)《舟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1);
(4)崗位所需相關證書、證明原件與復印件;
(5)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
4.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應聘人員本人填寫,報名時必須出具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及委托人的有效證件;若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考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信息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二)電子郵件報名
報名人員下載并且填妥《舟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粘貼本人近照),并將報考崗位所需的所有報考材料掃描成JPG格式圖片,一并發送至郵箱147839789@qq.com,報名截止日期為2021年4月16日下午17:00。
合格報考人數應達到招聘計劃數的3倍,如達不到規定比例,取消招聘計劃。
(三)資格復審
通過電子郵件報名的考生考試前需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件(證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考試資格。具體信息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由舟山海事局負責。
六、考試
(一)考試方式
考試形式為筆試、面試和專業技能測試。
筆試主要測評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學科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對象,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主要測評崗位所要求的專業能力、管理能力等適崗性基本素質,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下一環節。
專業技能測試主要考核內容為航線設計等,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進入下一環節。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40%合成為總成績。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同的,以專業技能測試分數高的在前;若成績仍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在前。若仍相同的,則進行加試。
考試工作由舟山海事局負責組織實施。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體檢按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將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舟山海事局負責組織實施。
八、公示及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者,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舟山市海事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填寫《舟山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對象公示后,聘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公示后,均不再遞補。
九、其他事項
(一)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社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二)應聘人員參加考試,必須嚴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試相關的考生防疫須知(見附件2)。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海事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2267827,監督電話:0580-2063742/0580-2063722。
舟山海事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