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考調青川縣公路工程質量管理站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同意,擬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充實到青川縣公路工程質量管理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崗位及名額
本次公開考調青川縣公路工程質量管理站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1名。
二、考調范圍
符合考調條件的同類性質的事業單位中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三、考調條件
(一)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群眾公認,身體健康;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財務會計類專業,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5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3.在編在崗工作滿1年及以上;
4.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滿1年及以上,具有初級及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5.不具有考調相應崗位身份的,需滿足轉崗競聘考調崗位相應資格條件;
6.符合有關回避規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按照有關規定,到青川縣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鄉鎮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規定的(縣外相關人員報考從其當地相關規定);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考調采取現場報名或郵箱報名的方式。
2.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現場報名地點:青川縣政務中心五樓青川縣交通運輸局政策法規股,聯系電話:0839-7203332、18224441295。采取郵箱報名方式的,請將相關材料的原件掃描發送至409584398@qq.com。
4.報名時須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縣公開考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歷(學位)證等與報考資格相關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具有報考人員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同意報考、身份性質、占編性質、工作經歷及年度考核情況的證明;
(4)報考人員在青川縣鄉鎮人民政府從事財務工作,報考時須征求青川縣財政局意見,同意后方可報名。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二)資格審查
青川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進入考調下一環節。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調過程,報考者如隱瞞相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取消考調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考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組織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和方式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考調崗位數之比低于2:1,報經批準后,可通過考察考核方式及程序進行人員調整。
(四)考察
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青川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考察,并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
青川縣交通運輸局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并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執行。
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可按考生考試成績依次遞補。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六)公示和辦理手續
體檢合格的擬考調人員名單在青川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經批準后,按規定辦理調動等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考調資格。
考調對象現任崗位層次高于考調崗位對應崗位層次的,按考調崗位對應崗位層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考調對象不服從安排,取消考調資格。
五、紀律監督
本次考調按照《青川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管理規定(試行)》(青委組〔2012〕70號)有關考調政策規定進行。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凡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六、本公告由青川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七、政策咨詢電話:
青川縣交通運輸局0839-7203332
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9-7205772、7206543
監督電話:
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9-7201356
中共青川縣紀委、縣監委 0839-7202492、720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