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寧招聘編外人民調解工作人員10人公告
遂寧市關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人民調解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因工作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編外人民調解工作人員,用工性質為勞務派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
船山區司法局編外人民調解工作人員10名,主要從事公調對接人民調解工作及基層人民調解相關業務,充實到各基層調解組織。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年滿24周歲(1997年3月29日前出生)以上,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1956年3月29日后出生),大專及以上文化水平,有良好的語言溝通能力,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4.身心健康,熱愛基層調解工作,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二)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優先聘用
1.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特別是基層調解工作經驗;
2.采取就近原則,在當地曾擔任過村社區干部、網格員或基層法律工作者,具有群眾基礎和較高威信,熱心調解工作;
3.退休法官、檢察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等政法機關退休干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 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9.有較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有精神病史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調解工作的情形。
三、基本待遇
編外人民調解工作人員待遇參照船山區輔警相關待遇執行。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
1.本次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攜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個人簡歷、從業經歷證明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及報名表(見附件)、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張,到船山區司法局一樓人民調解窗口報名,接受資格審查。
2.網上發布時間:2021年3月29日—4月9日(本公告同時在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發布)
3.報名時間: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3日,報名時間為工作時間。報名截止為2021年4月13日17:30。
報名地點:遂寧市船山區司法局一樓
聯系電話:0825—2254163、0825—2254677
(二)審核
根據報考條件,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核查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和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招考聘用全過程中,如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相關條件,立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1.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語言表達、組織協調、崗位匹配、履職能力等。
3.結果確定:根據面試成績結果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考計劃數1:1比例,取排名靠前者進入體檢。若出現面試總分并列情況,則取獲得考官單人評分最高分較高者進入體檢,若最高分相同,則取考官單人評分第二高分較高者進入體檢,以此類推。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且參加面試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核聘用
根據考核、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編外人民調解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補充的編外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1年,試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防疫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開展,報考者應當自覺遵照有關防控要求。報考者應佩戴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持“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碼綠碼,提供7日之內新冠核酸檢測報告,經體溫檢測正常后參加報名、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正在居家隔離者,或近一月內到過國(境)外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者,均不得參加。因疫情防控需要,如報名審核通過總人數超過50人,將延后或取消招考,具體情況另行通知。其他疫情工作要求,按遂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要求執行。
七、組織實施
本次公開招考委托遂寧市新陽光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組織實施。本公告由遂寧市船山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825-2254163,公司電話0825—225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