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文件精神,現將我校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監督下,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學校人事處,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等事宜。市紀委委派市教育局紀檢組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4月28日至2003年4月28日期間出生,具體崗位的年齡要求,以招聘計劃與崗位表為準)。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讀的全日制非2021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它情形依此類推)。
(三)其他要求
1.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必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則取消應聘資格(應屆碩士畢業生可放寬到2021年12月31日前畢業)。
2.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經歷、職稱證書、各類證書等)均應在2021年4月28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公章的工作經歷證明。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3.應聘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
報考人員的專業為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上的專業。本次考試崗位要求專業按照《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1)設置,以下簡稱《專業目錄》。該《專業目錄》按學歷層次劃分為“研究生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專科專業目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專業目錄》的,由學校招聘領導小組認定。報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類別
1.此次招聘崗位25個,招聘計劃35名,均為專業技術崗位。(詳見附件2)
2.招聘類別如下:
招聘類別 | 招聘崗位 |
A類 | 預防醫學教師、基礎護理教師、婦產科護理和助產教師、內科護理教師、兒科護理教師(1)、兒科護理教師(2)、康復治療技術教師、中藥學教師、口腔醫學技術教師、口腔醫學教師、眼視光教師 |
B類 | 實驗教師(1)、實驗教師(2)、實驗教師(3)、實驗教師(4) |
C類 | 思政理論課教師 |
D類 | 專職輔導員(1)、專職輔導員(2)、專職輔導員(3)、專職輔導員(4)、專職輔導員(5)、專職輔導員(6) |
E類 | 專業技術人員(1)、專業技術人員(2)、專業技術人員(3) |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布
招聘公告和擬聘用人員公示通過湘潭人事考試網和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站發布,招聘過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站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021年4月28日8:30—2021年5月6日17:30。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湖南招考網www.hnzkw.xyz。)
3.注意事項:
(1)每名應聘者只能應聘一個崗位,多報無效。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所應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2)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或參考證明(以下合稱“有效身份證件”。
(3)應聘人員務必及時關注官方網站的公示與通知,特別要關注報名、崗位計劃調整、筆試成績公布、面試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等時間節點和重要信息,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的,責任自負。
(三)網上資格審查:依據崗位招聘條件對完成報名程序的應聘者提供的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名單”在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予以公布。
(四)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21年5月12日9:00—5月14日17:00。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應及時登錄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1.筆試時間:擬定于5月15日9:00—11:00(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準考證。)
2.開考比例:招聘計劃與崗位報名人數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對少數特殊專業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以取消、核減相應崗位招聘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也可以修改報名條件、延長報名時間。
3.凡經批準降低開考比例開考,或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1:3的,設置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線的,不能進入下一個環節。
4.筆試內容: 筆試考一門,總分100分,試題容量2個小時。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所對應的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其中公共基礎知識所占權重不低于10%。
5.筆試成績、現場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公示:詳見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站。
(六)現場資格審查
1.審查時間:擬定5月24日8:30—12:00(時間、地點詳見資格審查公告)。
2.審查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5的比例,在應聘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同進入現場資格審查;未達1:5比例的崗位,按實際人數確定現場資格審查對象。
3.審查內容。應聘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等;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4.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應聘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崗位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5比例的,在應聘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通過現場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學院網站公布。
(七)面試
1.面試對象及項目
A類、B類崗位:試教、技能操作
C類崗位:試教
D類崗位:結構化面試
E類崗位:專業技能考核
2.面試測評內容
(1)試教: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教學能力。
(2)技能操作: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專業實踐操作能力。
(3)專業技能考核:主要測評應聘人員專業技能水平。
(4)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形象氣質、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綜合分析能力等。
3.面試有關要求
(1)面試時間:擬定于2021年5月29日8:30(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通知。)
(2)面試對象:通過現場資格審查人員。
(3)面試總分:100分
(4)面試合格分數線:所有崗位設置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7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八)成績合成和排名
1.綜合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2.面試成績合成
A類崗位面試成績=試教成績×60%+技能操作×40%
B類崗位面試成績=試教成績×40%+技能操作×60%
C類崗位面試成績=試教成績×100%
D類崗位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100%
E類崗位面試成績=專業技能考核成績×100%
以上所有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3.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進行排名。面試成績相同的,依次按試教、技能操作成績進行排名。
(九)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應聘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標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應聘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應聘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人員達不到招聘崗位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十一)公示及聘用
1.確定擬聘用人員
學校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核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用人員的有關材料提交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局審查。
2.公示
經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湘潭人事考試網和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3.聘用
公示期滿,對于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人事編制手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遞補有關規定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錄計劃空缺,經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按前述規定)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也可以不予遞補,取消招聘計劃;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發布后不再遞補。
六、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應聘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特別提示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學校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應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進行處理。
八、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31-58519108
投訴電話:0731-58519003
九、本次招考政策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2:2021年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崗位表.xlsx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