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通遼奈曼旗政務服務中心招聘50人簡章
奈曼旗政務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充實政務服務人員隊伍力量,根據《奈曼旗政務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一)奈曼旗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政務服務中心公開招聘50名事業單位列編工作人員。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部分崗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錄“蒙漢兼通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1.“項目人員”是指:在通遼市范圍內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規定時限內未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及大學生退役士兵。
(1)“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蒙漢兼通人員”是指:符合報考條件并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3.“高校畢業生”是指: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擇業期2年,包含2019、2020兩年畢業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上述崗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崗位調整為普通崗位或取消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人員除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思想道德素質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應聘人員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及截止報名開始日取得限制戶籍崗位所對應的戶籍。戶籍具體要求以《奈曼旗政務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規定為準。在我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項目人員崗位時不受戶籍限制。報考“蒙漢兼通”崗位和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項目人員”崗位的,要求為通遼市戶籍。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不受戶籍限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2017年以后入學,由國家統一下達研究生招生計劃,完成學業已經畢業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對待。
2.應聘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03年4月6日--1986年4月6日出生),計算年齡截止時間以報名開始日為準。
3.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人員須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及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截止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后超過三年或退役后(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列編人員的,不能報考“項目人員”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4.學歷為國家統招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應往屆畢業生(包括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
5.戶籍詳見招聘崗位表(崗位限制為奈曼旗戶籍的包括高考前為奈曼戶籍、報考人配偶為奈曼旗戶籍或報考人配偶為奈曼旗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人員);
6.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
以上涉及到的資格條件取得時間以報名開始日為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允許報名:
1.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正式編制);定向招錄培養或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發布簡章、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簡章
招聘簡章在奈曼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
(二)報名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址為:https://club.allwintime.com
報名聯系電話:0475--4213400
報名共分兩個階段:
(1)“項目人員”、“高校畢業生”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4月6日--4月7日16:30
(2)普通崗位、“蒙漢兼通人員”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4月8日--4月9日16:30
報名情況將從報名第二天10:00后在奈曼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各崗位報名人數,供應聘人員參考(提醒:請應聘人員選擇好崗位后盡早報名,防止報名后期出現網絡擁堵情況,影響報名)。
本次招聘,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4:1。
“項目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崗位的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或無人報考的,將核減或取消涉及崗位并調整為普通崗位。普通崗位、“蒙漢兼通人員”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或無人報考的將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核減或取消的崗位,在奈曼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
(3)應聘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信息一經提交,不能更改。嚴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復報名,對于重復報名導致系統信息不能確認的后果自負。
(4)應聘人員須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專業);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將不予審查通過。
(5)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應聘人員,在報名簡歷中須詳細填寫本人服務基層的項目類別(嘎查村任職村官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務基層的地點及起止時間,說明是否服務期滿等情況,否則不予審查通過。
(6)應聘人員根據所報崗位自行選擇試卷語種,“蒙漢兼通”崗位應聘人員須選擇蒙古文試卷。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三)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在網上進行。
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對報名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
應聘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后,需繳納報名費20元/人,筆試考務費50元/人,共計70元/人(繳費截止時間:2021年4月13日16:00),進入面試人員收取面試考務費50元/人。
(四)筆試
1.筆試滿分100分,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奈曼旗政務服務中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報考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崗位,筆試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可選擇漢文作答,也可選擇蒙古文作答,但只能選用一種文字,不能混用。
3.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應聘人員要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因弄虛作假或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一經發現,取消面試資格;因個人錯填、漏填民族信息沒有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
4.筆試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政策加分。
5.筆試時間:2021年4月24日
6.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3日。(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網站自行打印)
(五)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資格審查領導小組負責。從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各招聘崗位計劃數3:1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同一崗位末位成績相同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
2.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021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生還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于資格復審前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國外學歷的應聘人員須持教育部的學歷認證報告;
(4)報考“項目人員”崗位,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提供旗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5)報考“高校畢業生”崗位的2019、2020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由檔案存放單位出具的存放檔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保留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含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7)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屬于企業職工并在勞動合同期內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8)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六)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2.應聘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報考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崗的人員須用漢語作答。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可選擇漢語作答,也可選擇蒙古語作答,但只能選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環節。
5.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內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另行面試并按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員。
(七)體檢與考察
1.體檢。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相關修訂標準進行。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崗位應聘的人員中按照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
2.考察。考察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按德才兼備標準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及現實表現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奈曼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舉報者要用真實姓名,實事求是的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線索,以便調查核實。
2.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擬聘用人員從報名開始日至本次辦理聘用手續前,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人員)或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已報到注冊)錄取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紀律和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過程中招聘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35號)執行。
(二)建立應聘人員公開招聘考試個人誠信檔案。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及誠信管理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擾亂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三)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招聘工作人員對報名資格審核高度負責,對因資格審查不嚴而發生的問題,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考試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工作中,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出現空缺時,均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滿額為止。
(三)應聘人員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響考試。對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導致不能參加考試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對招聘計劃作出調整,將在奈曼旗政務網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四)本次公開招聘方案中其他未盡事宜以及招聘過程中出現的其他問題,由奈曼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有關信息將在奈曼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奈曼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