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河道采砂聯合執法大隊公開招聘協管員公告
為加強我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我縣河道采砂聯合執法大隊協管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河道采砂聯合執法大隊協管員,充實力量,加強對全縣河道采砂秩序的管理,加大對盜采河砂行為的打擊力度。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三、招聘崗位和人數
招聘崗位為縣河道采砂聯合執法大隊協管員,招聘人數6名(編制外人員),男。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四)身體健康;
(五)基本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1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2.初中以上學歷;
3.藤縣戶籍;
4.復退軍人,有C1以上駕駛證的優先;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應聘者報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應聘人員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一)報名要求:
1.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A4紙):《公開招聘河道采砂聯合執法大隊協管員登記表》(附件)一式兩份、雙面打印,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及有關職位條件的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驗訖后退回);報名時須采用第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同時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紅底)3張(照片后標注姓名)。 如不方便到現場報名,可將以上材料復印件通過郵箱報送,并于面試前提供原件進行核驗,電子郵箱:txsz7282642@126.com。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未取得報考崗位所需學歷證書的在讀學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地點:藤縣河道采砂聯合執法大隊(藤縣水利局對面防洪堤二樓)。聯系電話:7282646。
(三)報名時間: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日止。
六、面試、體檢
面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面試以面談形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質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面試考官由用人單位人員組成。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結束當場公布應聘人面試成績。
體檢:具體時間及名單另行通知。體檢人員到縣級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負責。體檢出現不合格的,從應聘同一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根據面試成績和體檢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的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并確定后備人員。擬聘用人員及后備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公開欄張榜公示,并同時在藤縣人民政府網、“水利之家”微信公眾號和藤縣人才市場(縣政府門口)公告欄公示3天。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
(二)聘用。擬聘用人員與藤縣河道采砂聯合執法大隊簽訂聘用合同,如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按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遞補。首次合同試用期1個月,聘用合同的期限為1年,期滿后根據單位工作需要和個人工作表現情況確定是否續簽,每次均為1年期限。
八、工資待遇
工資待遇為每月1800元(包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屬于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