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諸暨技師學院202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技工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的有關規定,決定組織開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4名事業編制護理專業實訓指導教師,具體要求詳見下表:
招聘崗位 | 人數 | 學歷 | 專業要求 |
護理專業實訓指導教師 | 4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護理、護理學等相關專業 |
二、報聘對象、范圍、條件
招聘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表現好,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4月8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心智健全,具有教師的基本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研究生不限教育形式),具有相應執業資格。
4.所學專業與招聘專業要求相符。
5.戶籍不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將其確定為錄用人選的人員;
2.在各類人事考試中曾被有關部門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并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諸暨市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4.現役軍人;
5.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到2021年4月18日24:00,符合上述招聘條件的人員可通過電子郵箱(375197554@qq.com)直接向學校提交《浙江省諸暨技師學院教師招聘報名表》(粘貼本人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執業資格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等相關材料影印件。
(二)資格初審
工作人員對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電話通知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核通過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如在后續環節發現應聘人員造假等情節,將取消應聘資格。
(三)筆試
筆試時間為2021年4月25日(周日)上午9:00-10:30,考試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應聘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并自覺遵守有關疫情防控要求。
(四)資格復審
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浙江省諸暨技師學院教師招聘報名表》一份、一寸免冠近照1張,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執業資格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等原件及復印件。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取得面試資格,并當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五)面試
面試方式為課堂教學技能測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應聘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六)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面試成績合并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人社部發〔2012〕65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文件《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執行。應聘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文件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在諸暨市政府門戶網站人社局子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者,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在擬聘用名單公示之前放棄聘用資格等原因,出現招聘職位空缺,按總成績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未參加考試和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庫,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四、紀律監督
1.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在諸暨市政府門戶網站人社局子網站(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855/index.html)、諸暨市人才服務網(www.zjrcfw.com)全程發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2.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浙江省諸暨技師學院黨政辦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地址:浙江省諸暨市暨陽街道育才路1號;電話:0575-89079300。
3.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執行。
五、其他
1.聘用人員按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工資待遇按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2.聘用人員必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
3.聘用后執行服務期制度,在諸暨技師學院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
浙江省諸暨技師學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