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書記員、司法警察簡章
因工作需要,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書記員、司法警察(男)各1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及崗位職責
1.書記員1名。書記員在法官的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以下職責:(1)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2)負責案件審理中的記錄工作;(3)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4)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按照本院書記員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2.司法警察(男)1名。職責:(1)維護審判秩序;(2)對進入審判區域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3)刑事審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傳帶證人、鑒定人和傳遞證據;(4)在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中,配合實施執行措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強制措施;(5)協助機關安全和涉訴信訪應急處置工作;(6)執行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按照本院司法警察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二、招聘資格條件
(一)書記員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5.計算機中文錄入速度每分鐘55字以上;
6.工作認真細致,作風嚴謹踏實,具有一定語言文字歸納、庭審應對等審判輔助工作能力;有較強的文字組織能力,新聞傳播類、漢語言文學類等專業可優先;
7.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司法警察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或中專);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男性身高170cm以上,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一定法律知識、能熟練操作電腦者或退伍軍人優先錄用;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圍: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在校期間或畢業后受過處分、處罰現仍未解除的;
6.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書記員、司法警察工資標準均為3456元/月(其中包含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單位按規定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試用期1個月,月工資2160元;單位提供就餐、辦公設備、差旅費等必要保障。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組織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4月8日至4月18日截止報名。
2.報名方式:請報名者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填寫完畢后,將報名登記表連同其他報名材料通過特快專遞(郵寄報名材料請用順豐或EMS,報名的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或直接送交至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政治部。
3.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面交報名材料的除提交復印件外,還須提供原件核對;郵寄報名材料可寄復印件,面試時須提供原件核對)
(1)身份證復印件1份、戶口簿復印件(戶主頁及本人頁);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
(3)《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貼近期二寸免冠彩照)(見附件)。
(二)資格審查
由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員對報名參加招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通知進入下一個環節。
(三)體能測試(司法警察崗位需要)
體能測試考核工作由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負責,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進入面試。
(四)面試
面試重點考察應聘人員口頭表達能力、反應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綜合協調能力、儀表儀態等。
(五)體檢
根據面試情況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由本人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體檢材料。
(六)確定人選
政治部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及體檢情況,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初步人選方案報院黨組研究確定聘用人選。
(七)公示
對擬聘用人選按有關規定在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八)辦理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聯系地址:廣西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政治部
聯系電話:0779—8610630
聯系人:小周
附件: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書記員、司法警察報名表.doc
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法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