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株洲淥口區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積極落實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激勵基層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擔當作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和《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1號)的規定、株洲市《關于激勵在鄉村振興工作中表現優秀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實施辦法》(株辦〔2020〕1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決定從株洲淥口區內任職在鄉村振興工作表現優秀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公開招聘4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期滿影響使用的以及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6.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不滿2年的(任職時間截止2020年12月31日);
7.2019年度、2020年度“雙述雙評”綜合評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
8.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計劃面向株洲淥口區內任職在鄉村振興工作表現優秀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不包含機關事業單位選派到村任職干部和從高校畢業生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
四、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株洲淥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淥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工作由區激勵選聘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和分工組織實施,區紀委監委全程參與監督。
五、招聘程序
(一)確定入圍人選
1.由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株洲市《關于激勵在鄉村振興工作中表現優秀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實施辦法》(株辦〔2020〕16號)制定入圍人選考評方案,根據全區村(社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評成績,結合平時工作表現,按照激勵選聘名額1:2的比例形成擬推薦人選。全區村(社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評成績,按照2年考評成績取8次季度考評成績總和的平均數,統一采取百分制,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2.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擬推薦人選征求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等部門的意見后報區激勵選聘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報經區委同意后向株洲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推薦名單。株洲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名單進行復核,如果出現復核不合格的情況,則取消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資格,并不再遞補。
(二)資格審查
由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入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選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推薦人選均參加考試,考試采取工作考評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1.工作考評
工作考評成績以推薦名單排名時的成績為準。
2.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入圍人選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等,面試由區人社局組織實施,區紀委監委全程參與監督,區委組織部全程指導。
(1)入圍人選面試結束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宣布成績。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滿分為100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及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并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作為入圍人員的面試成績。
(四)成績合成
1.工作考評成績計算方式:
工作考評成績=推薦名單排名時的成績
2.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工作考評成績×80%+面試成績×20%
3.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
法處理后不再保留。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不予入圍體檢考察。
(五)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工作考評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如工作考評成績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環節,考核由區激勵選聘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按照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實施,另增加吸毒項目檢測,體檢費自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重點對入圍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實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群眾公認度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公正、客觀的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應形成書面考察意見。
(七)遞補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不再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由株洲淥口區激勵選聘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工作領導小組在株洲淥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對有實名舉報的由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查實,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區激勵選聘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存在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經公示無異議的,且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相關規定,年齡在18周歲以上(男性18-45周歲,即2003年5月31日至1976年5月31日期間出生,女性18-40周歲,2003年5月31日至1981年5月31日期間出生),學歷在高中及中專以上,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原則上應繼續在村(社區)工作不少于2年。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事業編制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統一管理。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未達到15年的,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經公示無異議的,未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入圍人員按株洲市《關于激勵在鄉村振興工作中表現優秀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六、特別提示
1.應聘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株洲淥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的公告、公示與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時關注相關信息,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應聘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4.疫情防控期間,請應聘人員自覺做好個人疫情防護工作,嚴格服從有關防疫工作管理的規定。
七、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八、招聘咨詢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0731-27577252
監督電話:淥口區人社局 0731-2756080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淥口區激勵選聘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株洲淥口區激勵選聘優秀村(社區)
黨組織書記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