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內蒙古生態環境廳所屬事業單位招聘38人簡章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事業單位2021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事業單位2021年度上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為確保考試錄用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單位簡介
(一)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為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副廳級,下設12個副處級駐盟市分站。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綜合分析、評價和環境統計的技術支持。承擔全區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污染源執法監測的質量核查與抽測。承擔全區生態監測網技術支撐。開展生物監測及生物多樣性調查與評價。承擔生態保護監管、補償的技術支撐。承擔全區水環境監測網技術支撐。組織開展全區地表水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跨國界水體的水質監測與評價。承擔全區大氣環境監測網與機動車尾氣監測評價的技術支撐。承擔自治區農村環境監測的技術指導和分析評價。承擔自治區土壤、地下水、農村環境監測網技術支撐與指導。承擔全區環境應急監測、實驗室分析檢測的技術支持。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活動期間生態環境質量保障監測。
(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是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能是: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戰略、規劃、政策、制度、技術、方法、規范、地方法標準等基礎性研究。開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技術、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應用與推廣。為生態環境管理決策、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建設提供技術服務。
(三)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是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能是: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協調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志愿服務隊伍建設,開展志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各級各類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開展生態環境科普教育和“綠色”創建相關工作。參與全區生態環境保護新聞報道、輿論監督、輿情監控及中國環境報內蒙古記者站相關工作。負責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新媒體運維。承擔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宣傳和干部培訓相關工作。
(四)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低碳發展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低碳發展中心是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能是:擬訂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政策、規劃。承擔碳排放履約與考核、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技術支撐工作。開展應對氣候變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技術支撐工作。擬訂自治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度和管理措施。承擔排污權交易管理技術支撐工作。開展全區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和儲備的相關工作。擬訂自治區排污許可制度和管理措施。承擔全區排污許可技術支撐工作。承擔主要污染物減排和碳排放統計核算技術支撐工作。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碳排放權交易、排污權交易、排污許可、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和宣傳工作,協調盟市開展相關技術工作。承擔全區溫室氣體減排、碳排放權交易、排污權交易和排污許可等平臺的相關技術工作。
(五)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與土壤生態環境技術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與土壤生態環境技術中心是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能是:承擔自治區固體廢物、重金屬、尾礦庫和有毒有害化學品物質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技術服務工作。承擔自治區土壤、農村牧區、農牧業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的技術服務工作。開展固體廢物、重金屬、尾礦庫、有毒有害化學品物質突發污染環境及土壤生態環境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的技術支持工作。承擔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六)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督察技術支持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督察技術支持中心,是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能是:承擔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的技術支持和事務性工作,協助提出并做好例行督察、“回頭看”督察及專項督察協調保障、邊督邊改和督察整改等工作方案并提出工作建議,為各盟市落實督察整改提供技術支持。承擔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效果評估工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執行情況評估,提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政策制度建設相關建議。協助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查辦公室、自治區東部、中部、西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辦公室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的行政輔助和技術支持工作。
(七)內蒙古自治區核與輻射監測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核與輻射監測中心是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辦公地點位于包頭市。中心現有實驗室2100平方米,擁有各類主要輻射監測儀器設備280臺(套),已通過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實驗室認可。主要工作職能是:承擔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項目實施。承擔自治區電離、電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以及重點核與輻射設施的外環境及流出物監督性監測。承擔輻射環境污染防治、監測技術方法、標準研究。承擔自治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和技術支持。承擔自治區放射性固體廢物(源)收貯,承擔內蒙古包頭放射性廢物庫的安全運行管理。承擔核設施、鈾(釷)礦、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項目和核材料運輸及口岸輻射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的技術支持工作。承擔輻射監測、安全防護的技術合作、交流、培訓。
(八)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綜合保障中心(內蒙古自治區環境在線監控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綜合保障中心(內蒙古自治區環境在線監控中心)為生態環境廳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能是:為廳機關政務、財務、事務、國有資產管理、工資、社保、醫保核算繳納管理工作提供服務保障。承擔各類環境數據資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分析及管理的相關工作,報送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開展環境監控及環境信息的規劃、規范等研究。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環境信息支持與服務。為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網絡安全提供技術支撐。協調全區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工作,承擔全廳環境監控系統運行維護工作。
二、招聘數量及崗位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的8家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8名,其中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34名,財務管理崗位4名。崗位詳見《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附件1)。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下列人員:
1.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14人;
2.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期2年)7人;
3.蒙漢兼通人員4人。
具體詳見《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高校畢業生是指: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人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應聘“蒙漢兼通”崗位人員的筆試《綜合應用能力》試卷分為蒙漢文兩部分,分值各占50%。答題時要求報考者“漢文部分”須使用漢文作答,“蒙古文部分”須使用蒙古文作答。面試試卷由蒙漢文兩種試題組成,面試時“漢文題”須使用漢語回答,“蒙古文題”須使用蒙古語回答。
三、招聘人員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2021年應屆畢業生);
2.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高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1985年4月12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及其他資格條件。
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2.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2021年4月12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1年4月1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4月12日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列編聘用)工作人員的,不能再應聘 “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3.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4.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網址:http://www.impta.com.cn)
2.報名時間
(1)第一階段“蒙漢兼通”、“項目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2: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5日15: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5日24:00。報名繳費截止后若“蒙漢兼通”、“項目人員”、“高校畢業生”崗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階段重新組織報名(招聘崗位、招聘條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計劃)。
(2)第二階段普通崗位和部分變更屬性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4月21日9:00—4月24日12:00 ;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4日15: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4日24:00。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且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報名,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時須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須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須完整填寫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從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應聘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要及時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或護照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4.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應聘者自行選擇試卷語種,并在網上報名時點擊確認。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5.應聘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6.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7.報名期間,請應聘人員合理安排時間,盡量避開報名高峰期,以便按時完成報名和繳費有關事宜。
8.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環節,工作人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二)資格初審及網上繳費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公開招聘單位負責。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隨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2.初審通過的人員須按照要求在報名網站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即確認報名成功。考試收費120元(每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委托自治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按照自治區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繳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完成網上繳費的應聘人員,請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繳費截止后,《報名登記表》不可打印。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2021年應屆畢業生可免繳報考費,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2020年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人員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繳后退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2021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試機構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對減免費用的應聘人員,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繳費用自動退到應聘人員繳費的銀行賬戶里。
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繳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扶貧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復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發送電子郵件至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電子郵箱:imptasybtf@126.com),其中報考第一階段崗位發送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5日24:00,報考第二階段崗位的發送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4日24:00,經審核確認后,可免繳報考費。
3.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21年5月18日9:00—2021年5月21日24:00。下載打印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聯系解決。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準考證相關內容及注意事項,提前做好準備,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以備本次招聘筆試及其他環節使用。
4.筆試開考比例(應聘繳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4:1。對于招聘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崗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開考。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五、招聘方式
(一)筆試
1.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應聘非“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選擇漢文試卷的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部分內容加注漢文)的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2.筆試時間和科目:2021年5月22日上午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試卷為兩個考試科目的合訂本。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相應類別的兩科考試,考試范圍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1年版)為準。(大綱內容詳見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考生服務”欄目中的“資源下載”)
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應聘人員須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3.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滿分分別為150分。兩科筆試成績加權計算公式為:
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1.5)×50%+(《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5)×50%
4.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成績上加2.5分。
5.筆試結束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由招聘單位研究確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地點設在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具體要求等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2.招錄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者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招考職位要求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面向“項目人員”招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5.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將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6.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7.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
1.面試由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2.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持身份證(護照)和面試通知書等相關材料,按照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3.面試時,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的,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方具有錄用資格。
4.應聘非“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試卷由蒙漢文兩種試題組成,面試時“漢文題”須使用漢語回答,“蒙古文題”須使用蒙古語回答,不按規定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對用蒙古語作答的應聘人員,為其安排2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四)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上公布。
六、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在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體檢機構進行,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
2.體檢時,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應聘者需要復檢的,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在接到醫療體檢機構通知后及時通知應聘者進行復檢。
3.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4.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考察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用人單位組成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了解情況。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
2.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3.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無異議的,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
2.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3.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以及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4.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時,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進行2次。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三)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上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招聘考試的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發布相關公告,請考生隨時關注。請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個人防護,減少非必要流動。
(五)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監察部令18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九、監督和咨詢電話
(一)監督舉報電話:0471-4632081、4632072
0471-4632256(僅工作日受理)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二)招聘單位政策咨詢電話:各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三)網報技術咨詢電話: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所屬事業單位2021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