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攸縣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和《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1號)的規定、株洲市《關于激勵在鄉村振興工作中表現優秀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實施辦法》(株辦〔2020〕1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擬從攸縣鄉村振興工作表現優秀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公開招聘5名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期滿影響使用的以及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6.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不滿2年的(任職時間截止2020年12月31日);
7.2019年度、2020年度“雙述雙評”綜合評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8.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計劃面向鄉村振興工作表現優秀的攸縣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不包含機關事業單位選派到村任職干部和從高校畢業生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名。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過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攸縣政府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其他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確定入圍人選
1.由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我縣村(社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評成績,結合平時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按照招聘名額1:2的比例形成擬推薦名單。推薦名單依據為:全縣村(社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評成績(2年考評成績取7次季度考評成績總和的平均數,統一采取百分制,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2.擬推薦人選應征求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等部門的意見。
3.擬推薦人選經縣委常委會審定后向株洲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送,確定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參加考試人選。株洲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名單進行復核,如果出現復核不合格的情況,則取消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考試資格,并不再遞補。
(三)資格審查
由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入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對象為我縣推薦至株洲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符合資格條件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考試分為工作考評和面試。
1.工作考評
工作考評成績以推薦名單排名時的成績為準。
2.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等,面試由縣人社局制定方案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委全程參與監督,縣委組織部全程指導。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成績合成
(1)綜合成績=工作考評成績×80%+面試成績×20%
(2)工作考評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尾數四舍五入。綜合成績相同的,工作考評成績高的排前。如工作考評成績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環節,考核成績高的排前,考核由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3)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不予入圍體檢考察。
(五)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另增加吸毒項目檢測,體檢費自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重點對考察對象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實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群眾公認度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公正、客觀的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意見。考察對象達不到招聘崗位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選。
(七)遞補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不再遞補。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對有實名舉報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調查核實。如存在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且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相關規定,男性年齡在45周歲內、女性年齡在40周歲內(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學歷在高中或中專以上,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原則上應繼續在村(社區)工作不少于2年,聘用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事業編制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統一管理。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未達到15年的,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其他人員按株洲市《關于激勵在鄉村振興工作中表現優秀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實施辦法》(株辦〔2020〕16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特別提示
1.應聘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的公告、公示及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時關注相關信息,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應聘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4.疫情防控期間,請應聘人員自覺做好個人疫情防護工作,嚴格服從有關防疫工作管理的規定。
六、咨詢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攸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0731-24322095
攸縣人社局 0731-24327823
監督電話:攸縣紀委監委 0731-24222449
本招聘公告由攸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