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學院2021年度校內聘用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池州學院人事代理人員聘用管理暫行辦法》(黨字〔2020〕63號)規定,現就池州學院2021年度校內聘用人員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計劃
見“池州學院2021年度校內聘用人員招聘崗位匯總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政治素質高,思想道德好,品行端正。
4.熱愛祖國,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
(二)學歷學位條件
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科(專業)及學歷學位條件,國家認可的境外或國外大學相關專業也可報考,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招聘崗位要求的規定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年齡條件
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健康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符合體檢標準,能勝任本職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6.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7.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政策待遇
實行聘任管理,每個聘期為5年,首聘試用期為12個月。聘期內,比照學校同崗位在編職工計發工資,并參加當地法定的社會保險。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從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8日止。
應聘人員采取郵箱報名方式,應聘材料掃描打包后以“姓名-應聘崗位”命名,發送至各用人單位指定郵箱。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多報者取消報名資格。
應聘材料應包括:
1.《池州學院應聘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
2.身份證。
3.學歷學位證書(境外、國外留學生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掃描件;2021屆畢業生,須提供承諾書,承諾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4.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或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函。
5.應聘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應聘人員的以上個人材料須客觀真實,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初審和復審。初審工作由校內各用人單位負責,復審工作由人事處會同用人單位負責。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及現場確認、考試考核等相關事宜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布(審查未通過者,不再逐一通知)。
對于資格審查通過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并同期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布。
(三)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須提供應聘報名材料原件、復印件2份,由應聘者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凡提供材料不全或與應聘報名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試資格;逾期不到現場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核
考核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考核時間、地點、方式及考核內容范圍等另行公布。
1.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對應聘崗位相關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試時間不超過120分鐘,滿分100分。
根據招聘崗位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2.面試。主要考查應聘人員教學水平、專業基礎知識、實踐操作及處理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面試考核成立面試考官組,除實踐操作方式外,每組考官一般為7人,其中校外考官須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實踐操作面試每組考官一般為5人。
面試可根據崗位實際采取試講、實踐操作、無領導小組討論、結構化面試等多種方式進行。
專業技術崗位的面試一般采取試講方式,特殊崗位采取試講和實踐操作相結合方式,考核順序現場抽取。試講時間不超過15分鐘,滿分100分;實踐操作時間不超過60分鐘,滿分100分。
偏重專業技術的管理崗位的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實踐操作相結合的方式,考核順序現場抽取。結構化面試時間不超過15分鐘,滿分100分;實踐操作時間不超過60分鐘,滿分100分。
普通管理崗位的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考核順序現場抽取,滿分100分。
面試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進入考察環節。
3.成績合成。最終成績以百分制計算,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最終成績合成方式為筆試50%,面試50%;若面試采取試講和實踐操作相結合方式,則試講35%,實踐操作15%;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實踐操作相結合的方式,則結構化面試35%,實踐操作15%。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面試低于70分的應聘人員),按1:1比例等額確定考察、體檢、心理素質測試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排序;如面試成績也相同,則按面試考官成績總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六、體檢、心理素質測試與考察
校內用人單位負責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據應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首先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還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突出體現“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嚴把入口關。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由人事處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學校指定的醫院參加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心理素質測試的應聘人員,視為自愿放棄。
七、公示
擬錄用人員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在池州學院網站公示7天。
因考察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自愿放棄等原因造成缺額的,按照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且不得低于面試設定的最低分數線。
八、簽約錄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錄用的,辦理有關錄用手續,簽訂用工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用工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錄用;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對違反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
九、其他事項
(一)保密、監督等規定
保密、監督等事項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66-2748708(紀委辦公室)。
(二)資格審查其他規定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或到校后通過審查檔案等方式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錄用人員管理
按照《池州學院人事代理人員聘用管理暫行辦法》(黨字〔2020〕63號,附件2)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由池州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系人:單老師,聯系電話:0566-2748729。
特此公告
池州學院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池州學院2021年度校內聘用人員招聘崗位匯總表.xlsx
附件3-1:按時提交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承諾書(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