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黃山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做好2021年度黃山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
見“2021年度黃山學院公開招聘崗位匯總表”(附件一)。
三、招聘條件
(一)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熱愛學生,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求真務實、敬業樂業、甘于奉獻,能夠以“四有好老師”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二)業務條件
學歷和資歷要求按照公布的崗位條件執行。
(三)健康條件
應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能勝任本職工作。
(四)年齡條件
碩士研究生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1年1月1日后出生),應聘專職教師崗位且具有兩年以上相關行業、企業工作經驗的聘用人員年齡經學校批準可放寬至35周歲(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要求4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以上職稱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級學科帶頭人、教授等高層次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學校急需引進的緊缺專業教師經學校研究批準后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人才類別及待遇
(一)人才層次及條件要求
詳見《黃山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試行)》(附件二)
(二)人才待遇
(三)相關說明
1、夫妻雙方均符合學校人才引進條件,住房待遇只能一方享受,另一方享受規定的住房補貼。
2、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同工同酬)安排工作。其他的,則按學校勞務派遣方式安排工作。若高層次人才離職,人才配偶須隨其同時離職。
3、學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如屬于黃山市急需緊缺專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才等,可根據黃山市相關文件精神,享受黃山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相關政策待遇和資金補貼,子女來黃山市首次入學,可選擇黃山市內任何一所中小學就讀,并免收擇校費。
五、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應聘者進入我校網上招聘系統報名(http://rszp.hsu.edu.cn/)。報名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5日24:00。(如應聘人數未足筆試開考比例,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接收簡歷時間,以具體通知為準)。對于博士及高層次人才采用“簡化程序”的方式進行招聘考核,不受時間限制(全年招聘)。
(二)資格初審
應聘人員提交簡歷材料后,須經學校應聘崗位所在單位和人事處進行資格審查,通知符合條件人員來校參加考核。
(三)考核工作
應聘同一專業崗位的須形成競爭,擬通知參加考核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少量緊缺專業碩士或博士、教授崗位如達不到3:1,根據崗位工作需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組織考核。
博士及高層次等人才招聘考核可采取面試、試講的一種或多種考察方式簡化程序引進。碩士招聘考核應采取筆試加專業測試(面試、試講、技能操作等,可選擇一種或多種)相結合的考察方式。
專業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專業知識和分析、解決問題等能力。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研究水平和潛能、處理與解決問題等能力。試講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實現教學目的、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的能力及教學效果等??己隧樞颥F場抽取。按照有關規定,在學校相關部門的監督下成立考官組,由5-7人組成。具體考核時間、地點、方式等見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招聘考核筆試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最終考核成績按照筆試40%和專業能力測試60%的規則,最后加權計算得出考核最終成績。所有成績計算時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筆試成績低于60分不得進入專業能力測試環節。
(四)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五)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
(六)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對體檢、考察、公示或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有關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校紀委和人事處的監督指導下,由各具體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紀委全程參與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黃山學院紀委0559-2546599。
(二)請應聘者嚴格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以應聘者最終學歷及所學專業作為認定標準,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最終擬聘用人員必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學校提交招聘計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海外學歷教育部認證、就業報到證/與原單位解除工作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學校將不予聘用。
(四)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同時報名多個崗位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五)本招聘公告由黃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如對招聘工作有不明之處,請與我校人事處聯系,聯系人:白老師、曹老師,聯系電話:0559-2546556, 我們將進行及時、有效地處理。
黃山學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