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徐州豐縣司法局招聘編外工作人員8人公告
2021年豐縣司法局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豐縣司法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年齡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間出生),不限戶籍;
(四)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五)具備《2021年豐縣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中的資格條件(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其中,“專業”條件由招聘單位按《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設置并審核;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2021屆畢業生;觸犯刑律受過刑事處罰的;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有政策規定或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報考人員。
二、報名辦法
(一)招聘公告、崗位發布網址
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http://218.3.233.8:8181/Default)
(二)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信息和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網址: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板塊(http://218.3.233.8:8181/Default)
1.報名信息和照片上傳時間:2021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4月19日9:00—4月24日17:00
3.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和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1年4月19日9:00—4月26日17:00(受理時間: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00)
4.繳費確認時間:2021年4月19日9:00—4月27日17:00
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和照片,報名24小時內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兩項審核都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用的視為報名無效。繳費方式:應聘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筆試費用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
低保家庭(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和特困家庭(當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可減免報名考試費(憑原件及復印件于筆試結束后,與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聯系退回)。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原版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過200k,像素≧300×215)。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個人信息應針對崗位資格條件,真實、準確、有效的填寫。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招聘單位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者,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國家、省另有規定,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應聘人員憑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未進行資格初審或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以在報名期限內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并負責解釋。對應聘人員網上作出資格初審不合格決定時,應告知應聘人員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如有異議,請及時向招聘單位陳述申辯。
3.打印筆試準考證: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須在4月29日9:00- 30日24:00及時登錄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16-8921510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具體筆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若因疫情等因素影響不能按期組織考試,將于2021年4月29日前在報名網站的通知公告欄發布相關通知。
三、考試
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
(一)筆試
筆試由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統一實施。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大綱、教材及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和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注意事項:考生必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與報名時的身份證一致),按照筆試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證件不齊者,禁止參加筆試。遺失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參加考試,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含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蓋印章的身份證明。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豐籍在外人員回豐參加考試的,考試當天“蘇康碼”為綠碼,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閱卷結束后,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形式在公告發布網站公布。
(二)資格復審
筆試閱卷結束后,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并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公布。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材料:
1.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需同時提供在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21年畢業生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須提供本人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在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資格復審為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1個日內向招聘單位陳述申辯。
因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資格復審合格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面試費每人100元(現金)。
(三)面試
應聘人員須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準考證的考試時間、地點為準。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成績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滿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各項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并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公布。
四、考察體檢
考察體檢工作由豐縣司法局組織實施。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再并列,加試確定考察體檢人員)。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標準執行。體檢表由主檢醫生審核后明確提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簽名,加蓋醫療機構體檢專用章或醫療機構公章。體檢結果及時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前,由豐縣司法局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處理決定的,制作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應聘人員主動放棄考察體檢出現缺額時,在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再并列,加試確定考察體檢人員)。
五、公示
考察結束后,從考試成績、考察體檢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進行公示。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應聘人員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具體實施單位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期間及期滿后,出現的崗位缺額,由用人單位按照相關程序自行遞補,并報豐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與徐州東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嚴格按照合同進行管理,派遣至豐縣司法局工作,聘期3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工資2000元/月(含企業五險個人承擔部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工資2300元/月(含企業五險個人承擔部分)。
試用期間不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人員或本人自愿離崗的,解除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滿之日起1個月內自行負責解除,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其他事項
所有招聘工作進度信息均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公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并上網查詢,不再另行通知。凡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由應聘人員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豐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豐縣司法局政策咨詢電話:0516-89285056
豐縣人事考試中心技術咨詢電話:0516-89215108
(受理涉及網報系統使用、照片處理、密碼遺失等技術保障問題)
附件1:2021年豐縣司法局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docx
附件2: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