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市人民法院、司法局關于聯合選聘駐院人民調解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有效發揮人民調解員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擬聯合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駐院人民調解員(含駐人民法庭,下同),現公告如下:
一、選聘人員及崗位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擬選聘駐院人民調解員10名,其中駐法院訴訟服務中心6名,與法院同步作息時間;駐人民法庭調解員4名,分別進駐戴南、安豐、西鮑、開發區人民法庭。
駐院調解員工作職責:
1.參與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線索,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重大糾紛向屬地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報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2.依據人民調解法的有關規定,認真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在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和調查了解有關情況的基礎上,通過說服、教育、規勸、疏導等方式方法,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3.指導當事人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并向當事人釋明《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的效力;整理當事人無爭議事實記載;制作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并裝訂成卷歸檔備查;在法綜系統內對訴前調解案件進行信息錄入、報結。
4.在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將調解結案的案件于7日內(重大案件4日內)錄入人民調解信息管理系統或調解小助手系統。
5.認真做好糾紛登記、調解統計、案例選報和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
6.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注重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
7.嚴格遵守人民調解員制度規定,積極參加各項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
8.認真完成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選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機關、事業、企業、社區(村)退休人員,年齡不超過65周歲(即1956年4月15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有一定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經驗。人民法院現有“四員”人員(不含領取財政固定工資人員)、具有農村(社區)調解工作經驗、法律職業工作者、人民陪審員優先選聘。
4.熟悉辦公軟件操作,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5.適用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相關回避規定,其他不宜從事相關工作的情形。
三、選聘程序
1、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21年4月15日至4月21日(法定假日除外),最后截止日17:30前報名有效。
報名地點:興化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80799172。
報名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退休證明材料、學歷證書等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份,并如實填寫《聘用人民調解員報名表》。
2、筆試(40%)。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筆試,主要測試調解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面試(60%)。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選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主要測試適應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語言表達、調解能力、實際工作能力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體檢、政審、公示。根據考試成績及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選聘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聘用。試用期3個月,合格者由人民法院商有關人民調解委員會頒發聘書,聘期一年。
四、相關待遇
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民調解員依法享受誤工補貼,每月按調解成功案件數量,對錄入人民調解信息管理系統或調解小助手系統并立卷歸檔的案件以200-300元/件標準計算補貼,系列、群體性糾紛另行確定個案補貼。每案僅領取一次案件補貼,不得向不同機構重復申領。
五、其他事項
1、駐院調解員分配至訴訟服務中心開展調解工作,由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負責統一考核。
2、人民調解委員會系群眾性自治組織,與選聘方、聘任方不構成勞動、雇傭、幫工等法律關系,專、兼職人民調解員由市人民法院統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防范工作風險。
興化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