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
因工作需要,積極引進高層次專業人才,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要求,經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成立于2007年6月,是根據浙江省委、省政府“加快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經濟強省”的要求,由舟山市政府和浙江省科技廳、浙江省海洋漁業局共同發起成立,舟山市科學技術局管理的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圍繞“整合、共享、服務、創新”的建院宗旨,研究院主要開展海洋科學應用技術研究、高新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等工作。重點圍繞海洋生物資源開發與利用研究、船舶海工與機電研究和海洋環境與化工研究三大方向,培育三支具有國際視野、富有創新能力的科技創新團隊,打造一個具有鮮明海洋特色的科技創新服務大平臺。
二、招聘計劃
招聘計劃數 | 學歷學位要求 | 專業要求 | 年齡要求 | |
生物室科研 | 1 | 博士研究生 | 水生生物學 | 35周歲以下(1985年4月15日后出生) |
三、信息發布平臺
1.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2.舟山市科學技術局網站:http://zskjj.zhoushan.gov.cn/
3.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網站:http://www.zjod.com.cn/
其中,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網站為發布資格復審、考核、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四、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戶籍不限,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任職資格等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五)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國內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六)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能報考;
(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八)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五、報名辦法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4月30日下午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二)報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
2.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021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蓋章的就業推薦表或相關證明);
3.《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高層次人才報名表》(格式見附件,粘貼本人近期免冠電子證件照片);
4.學術成果、榮譽獎勵等相關材料。
(三)報名辦法
本次招聘采取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下載并且填妥《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高層次人才報名表》(粘貼本人近照),并將報考崗位所需的所有報考材料電子稿,一并發送至郵箱:49706807@qq.com(郵件主題設為“生物室科研崗位+姓名”)。
(四)資格復審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在考核前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考生需提供以上所有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否則不予參加考核。證件(證明)不全的,不得參加考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的形式擇優確定人選。考核主要包括學術成果、教育背景、專業方向、適崗性分析評議等內容。考核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環節。考核結束后,根據成績排名先后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和考察
體檢按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在考核合格人員中按照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八、公示及聘用
經體檢和考察合格者,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舟山市科學技術局、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填寫《舟山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簽訂聘用合同,辦理事業單位入編手續。擬聘用對象公示后,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2021年應屆畢業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公示后,均不再遞補。
九、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的資格審核、考核、體檢考察等均由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負責實施。
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內向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反映。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本公告未盡事宜,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2299200,監督電話:0580-2187172。
舟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