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攀枝花市西區格里坪鎮選聘社區社會工作者11人公告
攀枝花市西區格里坪鎮2021年公開選聘社區社會工作者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格里坪鎮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社區社會工作者1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具有本市戶籍,男性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女性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截至公告發布之日,正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工作且工作時間不少于2年的,或正在擔任社區社會工作者滿2年的,男性不超過50周歲;女性不超過45周歲。
5.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公文寫作能力和熟悉辦公軟件使用、愿意從事社區工作、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以下情況者不得報考:
(1)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法治意識淡薄,存在嚴重失信情形的;
(4)參加或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5)近三年被用人單位考核不稱職或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
(6)身患疾病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
(7)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違紀人員未過影響期的;
(8)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員;
(9)現役軍人;
(10)在讀大學生;
(11)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1年4月19日-4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
攀枝花市西區格里坪鎮便民服務大廳,聯系人:楊順楓 ,聯系電話:18782321424。
3.報名要求
(1)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員,填寫《西區格里坪鎮社區社會工作者選聘登記表》一份(附件)。
(2)報考者需提供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有相關工作履歷或受表彰獎勵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套。
(3)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對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聘資格。
三、考試內容及計分辦法
本次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本次選聘實行直接考核選聘,采取綜合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對基層工作的能力素質。面試成績采取量化計分,從鎮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中隨機抽調人員組成面試評委,滿分為100分。
參加考核選聘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在面試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符合以下多項情形的,加分可累積計算。加分后的考核總分不得超過100分。
(1)有鄉鎮(街道)或村(社區)工作經歷且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工作滿2年及以上的(在不同鄉鎮(街道)工作且前后間隔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2)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證書的;
(3)獲得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層級及以上書面表彰獎勵的;
(4)屬于退役軍人,且在服役期間或退役后受到過軍隊、地方武裝部門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書面表彰獎勵的;
(5)2020年以來,曾參與過村(社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并從事不少于3個月的志愿者、網格員、包保責任人等聯防聯控工作崗位的。
四、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聘崗位人數。如遇分數相等的,則一同進入體檢,直至取足選聘名額為止;如取足選聘名額后,得分排序最后一位仍存在多名人員得分相等時,由格里坪鎮社工招聘領導小組另行組織加試,加試辦法另行通知。確定人數后,本人需要出具格里坪鎮衛生院體檢證明,體檢費用自理。若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五、公示
體檢合格的擬聘對象,經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無異議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在公示前由于擬聘對象放棄等原因造成職位空缺,可依次遞補。
六、待遇標準
按照《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村(社區)干部基本報酬及黨員教育培訓經費的通知》(攀西府辦函〔2016〕27號)文件要求執行基本報酬補助標準。
七、人員管理
社區社會工作者每五年集中調整一次,由格里坪鎮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一年一聘。新一屆社區社會工作者產生后,上屆社區社會工作者聘用關系自動解除。聘期內,用人單位嚴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區城鄉社區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攀西委組〔2013〕58號)對社區社會工作者實施日常管理。
社區社會工作者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不符合聘用條件,通過弄虛作假被聘用的;3個月內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遵守本社區居民自治章程、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聘用協議,年度考核結果沒有達到稱職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解除聘用的程序為:鎮(街道)按《攀枝花市西區城鄉社區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攀西委組〔2013〕58號)依法解除聘用關系,報區民政和扶貧開發局備案。
聘用期內,不愿繼續擔任社區社會工作者的,社區社會工作者本人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鎮,鎮自收到告知之日起聘用合同解除,聘用關系終止,15日內報區民政和扶貧開發局備案。
八、紀律與監督
要堅持優中選優,嚴格程序,規范操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格里坪鎮紀委全程監督此次選聘工作,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弄虛作假、泄密等行為,經查實,將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西區格里坪鎮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