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管理區人民法院公開選調法院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促進法院工作的可持續發展,經院黨組研究,并報請相關部門同意,現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2名。具體方案如下:
一、選調范圍和對象
全國范圍內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選調職位
財務人員1名,文秘1名。
三、選調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選調。
四、選調條件
(一)報考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且已登記備案的公務員;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體健康、具有相應工作能力;
5.所在單位同意報名,并符合法院工作人員有關回避規定;
6.具體崗位要求如下:
職位名稱 | 職數 | 專業要求 | 學歷要求 | 學位要求 | 其他要求 |
財務人員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無 | 從事機關財務工作2年以上,有會計證或初級會計師以上職稱 |
綜合文秘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無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3.進入公務員隊伍或者現單位時有服務期限定,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組織考察、公示、轉任的程序進行,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4月15日至4月30日(僅工作日期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大通湖管理區人民法院政治部302辦公室(聯系電話0737-5662077)。
3.報名要求:報名時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自薦材料、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印件需加蓋相關單位的公章。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張,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逾期不接受補報。
4.資格審查:大通湖管理區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報名者的資格初審。報名人員所填信息及提供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凡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的取消選調資格。
5.發放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后,將另行通知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1.本次選調考試項目為筆試、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按50%、50%的比例計入綜合成績。本次考試最低開考比例應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選調人數。本次選調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入圍人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如擬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時,一并納入面試。
3.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標準執行。由大通湖管理區人民法院政治部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體檢。體檢后,由體檢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每個計劃不超過兩次。
(四)組織考察
依據職位職責要求,由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組要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考察對象“三齡兩歷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實的情況,凡發現檔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未處理的,一律取消本次選調資格。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每個計劃不超過兩次。
(五)公示
對擬轉任對象在大通湖管理區人民法院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轉任
公示期滿未發現影響錄用問題的,正式確定為轉任對象,轉任對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轉任規定,報區委組織部審批,對符合轉任條件的,辦理轉任手續。
大通湖管理區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