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泰州姜堰區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44人公告
泰州市姜堰區2021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為切實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精神,我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事業單位16家,計劃招聘事業編制人員44名。各單位招聘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姜堰區2021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5月6日至2003年5月9日期間出生)。報考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專業、學歷、學位;
6.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所學專業符合我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
2.報考者須于報名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3.其他資格條件中的“2021年畢業生”,指在2021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1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
4.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1屆畢業生;
(2)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人員;
(4)2021年8月31日前,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姜堰區衛健委)組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選崗、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報名郵箱:jwr88086072@163.com。
2.報名時間
2021年5月6日8:30—5月9日17:30,逾期不予補報。
資格初審時間:
2021年5月6日8:30—5月10日17:30。
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
2021年5月6日8:30—5月11日17:30。
資格審核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
2021年5月6日8:30—5月12日17:30。
3.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須根據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為一個PDF文件,文件名格式為:報考單位名稱+崗位名稱+姓名)發送至報名郵箱。報名材料的順序如下:
(1)《泰州市姜堰區2021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在一頁);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如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須提供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空白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2019、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如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還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空白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檔案托管證明。2020年及以前的畢業生須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2021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5)社會人員、已簽約的2021年畢業生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就業協議)證明;
(6)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材料:專業方向證明材料(畢業院校或學院(系)蓋章的專業方向證明或注明專業方向的就業推薦表)。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按公告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附件2),每人限報一個招聘崗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
(2)姜堰區衛健委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在任一環節,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人員筆試、面試、選崗或聘用等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報考人員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相關專業范圍的確定,請執行 《泰州市姜堰區2021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可向姜堰區衛健委提出書面申請,姜堰區衛健委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姜堰區人社局提出添加專業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由姜堰區衛健委及時在指定網站上發布,報考人員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5月8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門(單位)未同意或姜堰區人社部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網上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
(4)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工作結束前登錄報名郵箱,確認是否收到資格審核單位的回復,如未收到,須電話咨詢資格審核單位予以確認。報考人員因未電話確認,造成郵件延誤或未送達指定報名郵箱,視為報名未成功,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5)報名結束后,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是否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取消)招聘計劃,由姜堰區衛健委提出意見,經姜堰區人社局審核后,報上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研究確定,崗位變更公告及時在指定網站公布。被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2021年5月14日8:30-17:30,逾期不予改報名。
5.領取準考證
(1)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姜堰區衛健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地址:泰州市姜堰區上海路3號。委托他人代領《準考證》的,須同時提供報考人員和代領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準考證》領取時間將在指定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3)領取《準考證》時,須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色證件照2張,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和農村特困家庭報考人員,憑有關證件原件予以減免。
6.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報考人員須提前14天申領“蘇康碼”(報名成功后即可申領),考試當天“蘇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考前14天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報考人員出示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的報考人員需出示解除隔離通知書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的報考人員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除身份確認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三)筆試
筆試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筆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在指定網站公布。
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卷面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筆試內容為各招聘崗位相關專業知識。
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大綱和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同分跟進),不足3倍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筆試成績公布后,請報考人員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姜堰區衛健委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對面試人選,由姜堰區衛健委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所有報名材料的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姜堰區衛健委陳述申辯。資格復審合格后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3.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面試總分的60%;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面試總分的50%。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總成績計算方法。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
1.參加體檢人選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根據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公布。
2.體檢由姜堰區衛健委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辦法(試行)》執行。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
3.體檢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步驟。對因懷孕延遲體檢的,可先參加選崗,暫保留所選崗位,待體檢合格后進入下一步驟。
4.因被取消體檢資格或放棄體檢出現崗位空缺的,從該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根據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確定。因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不遞補。體檢后的各環節出現崗位空缺的,均不遞補。
(六)選崗
對須進行選崗的招聘崗位,由姜堰區衛健委負責組織報考人員進行選崗。參加選崗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領取《選崗通知書》,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選崗通知書》。
參加選崗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選崗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參加選崗。選崗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選崗時,分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現場依次選崗(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先行抽簽確定選崗順序)。每人限選一個崗位,崗位一經選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放棄選崗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選崗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方可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姜堰區衛健委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5.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6.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7.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10.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2.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3.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的;
15.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8.自2018年5月10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9.自2016年5月10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20.自2018年5月10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21.自2018年5月10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3.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應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指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的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結束后,由姜堰區衛健委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解除。
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擬聘用人員逾期未報到的(時間以《聘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被聘用審批后放棄聘用資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
根據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事廳、江蘇省衛生廳《關于印發〈關于深化全省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人通〔2001〕66號)文件規定,對連續兩次考試未能取得相應執業或專業技術資格的聘用人員將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區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招聘政策咨詢
本公告由姜堰區衛健委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3-88108580(姜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監督電話∶0523-88101241(姜堰區紀委監委第一派駐組)
0523-88869415(姜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指定網站: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網(www.jiangyan.gov.cn/部門公告)
泰州市姜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4月25日
附件1:《泰州市姜堰區2021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xlsx
附件2:《泰州市姜堰區2021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3:《泰州市姜堰區2021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參考目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