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林甸縣法律援助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縣法律援助中心用人需求,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黑龍江省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公開招聘4人。詳見《2021年林甸縣法律援助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三)具有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專業。
(四)統招學歷畢業證上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的需求相一致。
(五)年齡在35(含)周歲以下(1985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六)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服從招聘單位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八)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被開除公職人員。
(二)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或不誠信記錄,且處理期未滿人員。
(三)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新錄用公務員或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最低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的前期報名、資格審查、加分確認、準考證領取均現場進行,不收取考試費用,體檢費用考生自行承擔。
(一)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確認。報名人員在2021年5月11日至5月1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林甸縣司法局二樓辦公室現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應如實提供應聘崗位所需要的有關材料及加分確認材料,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具體要求見有關說明項。
(二)通過資格審查的,視為報名成功,不得再修改報考信息;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在報名期間完善報考信息,重新提交報考申請。
(三) 領取準考證。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于2021年5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林甸縣司法局二樓辦公室領取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未按時領取準考證,視為主動放棄考試。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結束后,報考人員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不能再提交審核。
2、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對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將縮減招聘計劃或取消招聘崗位。對緊缺或急需崗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崗位調整情況將在林甸縣政府網站公告,報考人員需隨時關注林甸縣政府網站,查詢所報考崗位是否因未達到開考比例而縮減招聘計劃或被取消。取消崗位的考生請按公告通知要求辦理,未按通知要求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公開考試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120分鐘。
1、筆試內容。筆試一張卷,考試內容為法律專業相關基礎知
2、筆試成績。筆試成績以百分計。
3、筆試加分政策。筆試加分政策按黑政辦發〔2013〕42號和黑政規〔2018〕17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加分人員須在報名時進行加分確認,具體要求詳見有關說明項。
4、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二)面試
1、篩選原則。筆試結束后,招聘崗位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相應擴大進入面試人選數量。
2、面試內容。參照考錄公務員面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進行。
3、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達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試其他要求。面試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詳見林甸縣政府網站公告??忌毘稚矸葑C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百分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四)體檢與考核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計劃數與體檢、考核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人選。若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人選。
體檢、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體檢內容及健康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行承擔。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產生的崗位空缺,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若總成績出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遞補。
(五)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考核與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對有問題反映并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空缺不予遞補。
(六)聘用
1、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照事業單位聘用程序辦理聘用、落編手續。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聘用人員服務期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調轉。如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在招聘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關說明
(一)現場報名、加分確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表2份,《誠信承諾書》1份;
2、本人戶口簿原件、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1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人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21年畢業的考生,需提供在校生證明原件;
4、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加蓋報到證上指定的報到部門公章的報到證復印件1份;
5、保管檔案證明原件;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張;
7、符合加分政策的證明材料:
(1)我省“項目生”須提供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及服務協議、證書等佐證材料(證明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項目生類別、服務起始時間、服務單位、服務崗位、考核結果等)。
(2)我省城鄉基層公益性崗位工作滿2年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市級人社部門(含公益性崗位主管部門)及服務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章)及勞動合同原件(同時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等佐證材料,證明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公益性崗位工作起始時間、工作單位、工作崗位、考核結果等。
(3)由我省各級兵役機關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大學生服現役期滿退役的,須提供批準入伍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退伍證、畢業證。
離開享受加分政策崗位超過3年(2018年4月28日前)的畢業生,不享受加分政策。不按時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加分材料內容信息要準確,如信息填寫不實影響加分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2021年統招應屆畢業生,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畢業證,否則予以解聘。
(三)關于年齡、學歷、資格、落入黑龍江省行政區劃內戶籍、符合加分政策等時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4月28日(含當日)。
(四)受疫情變化等因素影響,招聘各環節時間可能發生變化,要求報考人員及時關注林甸縣政府網站,實時了解考試相關信息,嚴格遵守林甸縣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且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導致錯過考試任何環節的,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五)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存在弄虛作假、不符合招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輔導培訓班。
(七)整個招聘過程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省、市、縣疫情防控部門有關要求執行。
本公告有關事宜由林甸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459-3318305
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1:00;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