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茶陵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茶陵縣公安局決定公開招聘16名警務輔助人員,根據《湖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茶陵縣公安局共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6名,招聘崗位均為勤務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男,18-35周歲(即1986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期間出生),身高168cm及以上,大專及以上文化(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畢業);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所在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招聘合格后,服從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條件: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六)依照國家規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本次報名實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21年5月4日-5月8日
報名地點:茶陵縣公安局公安大樓406室
聯系電話:13632407510
報名人員需帶身份證、畢業證、個人信用查詢證明、退役軍人需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到現場報名。
資格審查時間:貫穿聘用全過程
(二)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資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的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筆試前資格復審、聘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聘用工作全過程。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筆試內容:計算機、法律、時事政治等方面
2、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3、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應按照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二)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當出現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資格的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成績合成
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五、體檢和體能測評
面試結束后,根據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體能測評的人選(體檢和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入職體檢費用自負。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要求執行。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1000米跑、4×10往返跑、摸高;女子800米跑、4×10往返跑、摸高。
凡不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以及不在規定時間按要求完成體檢和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察環節。凡在體檢和體能測評中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體檢和體能測評資格,并根據違紀事實做出處理。
六、考察
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相關政策和擬聘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各種形式,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與聘用
在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環節或聘用審批后因各種原因出現職位(計劃)空缺時,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進行遞補。
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結束后,茶陵縣公安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時間為3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當出現報考人員體檢、體能測評或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紀律與監督
相關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招聘工作。對違反公開考試招聘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相關待遇
(一)崗位基本工資+月績效工資約2500元/月;
(二)年終發放年度目標管理獎;
(三)按照國家規定為警務輔助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茶陵縣公安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