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吳忠市區、利通區2021年公益性崗位人員安置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進一步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幫助市區“零就業家庭”、城鎮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脫貧勞動力等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扶貧辦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寧人社規發〔2020〕4號)精神,現將吳忠市區、利通區2021年公益性崗位人員安置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崗位設置
2021年公益性崗位設置為城鎮公益性崗位和鄉村公益性崗位。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具有利通區城鎮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就業創業證》且通過市場化手段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
1.有勞動能力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2.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困難殘疾人員;
3.城鎮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
4.夫妻雙方失業或一戶家庭中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失業,無其他穩定經濟來源的人員;
5.離異、喪偶者扶養未成年子女或贍養老人,沒有穩定經濟來源的人員;
6.有勞動能力但處于失業狀態的低保家庭人員;
7.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
8.復員退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困難人員;
9.戒毒康復、刑滿釋放和社區服刑等特殊群體中就業困難人員;
10.《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7〕77 號)及其他自治區相關文件規定可安置的其他人員。
公益性崗位安置應根據勞動者年齡、家庭困難情況等因素,優先安排零就業家庭成員,優先考慮有勞動能力及就業意愿的殘疾人和符合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 5 年人員。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優先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脫貧無業”且有勞動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困難勞動力。
(三)擬安置崗位名稱。城鎮公益性崗位的安排在社會公共服務崗位和社會公益性崗位;鄉村公益性崗位的安排在鄉村公共服務崗位。
(四)工作要求及地點。服從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制度,工作地點在吳忠市區和利通區城鄉范圍內。
二、在崗待遇、社會保險補助和安置期限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為三年,在崗位待遇每月按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應繳納部分,個人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用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為一年,在崗待遇以吳忠市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按月發放。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確定商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統一購買不高于50萬元額度的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三、報名所需資料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證件材料、本人身份證、《就業創業登記證》、戶口簿(《居住證》)、《畢業證》《殘疾證》《低保證》《退伍軍人證》及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一張。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脫貧戶證明資料、勞務移民證明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一張。
四、報名時間、地點
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9日報名,報名地點:本人戶籍所在地鄉鎮民生服務中心。
五、審核、公示、安置
各鄉鎮負責組織申報,并對申請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報名、初審、入戶調查、確定安置對象。復審、公示、安置等工作,由市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利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根據各用人單位開發的崗位需求安置分配。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排的,將取消其安置上崗資格。
六、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要本著誠信的原則進行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提供就業狀況不實或虛假申報的,發現后直接取消其安置資格。
2.安置到服務單位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要按時到相關單位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城鎮公益性崗位)或服務協議(鄉村公益性崗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排的或不按時到服務單位報到的,取消其安置資格,所空缺崗位安置其他符合條件人員。
吳忠市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吳忠市利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