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港市人民檢察院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龍港市人民檢察院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警務輔助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警務輔助人員具體從事龍港市人民檢察院編制外司法警察助理工作。
二、招錄人數
招錄編制外警務輔助人員4名(詳見附件1)。
三、招錄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熱愛警務輔助崗位;
(二)具有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和工作能力,能在開展檢務活動時隨時出警;
(三)溫州市生源或戶籍,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四)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5年5月7日至2003年5月7日出生);
(五)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非法活動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待遇,參照我市編外用工人員薪酬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1年5月10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龍港市人民檢察院(龍港市站港大道601號);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資格審查:龍港市人民檢察院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5.報名須提供的資料:
(1)龍港市人民檢察院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報名表(報名表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二)筆試、體測及面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體能測試不計入總分,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入圍面試。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和綜合常識等,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筆試時間為5月29日。
領取準考證的時間為5月25日—5月26日,地點在龍港市人民檢察院。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測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3的,所有筆試合格人員均進入)。
2.體測
體能測試項目:100米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具體時間、地點及方式另行通知)。
體能測試有一項不達標即為不合格,體能測試合格者入圍面試。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替補。
3.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試時間和地點安排另行通知。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龍港檢察”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布。
(三)體檢、考察
根據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結束后,龍港市人民檢察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警務輔助人員的招錄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四)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龍港檢察”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龍港市人民檢察院指導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六、其他事項
(一)戶籍以2021年5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警務輔助人員招錄筆試與本院司法雇員招聘筆試在同一時間進行,考生只能選擇一個招錄崗位報名。
(三)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如有疑問,可咨詢龍港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聯系電話:0577-68581827。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龍港市人民檢察院
2021年5月7日